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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文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如何贯彻落实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开展“文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文明*”建设活动的目标要求

“文明*”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夯实基础、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加快发展”的目标,以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日常文明行为养成做起,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抓起,一个时期明确一个重点,一个阶段解决一个问题,努力使全县上下形成发展氛围浓厚、环境整洁有序、文化市场繁荣、科技法律普及、社会风尚良好、典型品牌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文明*”建设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把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人文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巩固全县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既富有*特色又反映时代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把加强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与“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结合起来,规划建设标志性宣传文化阵地设施,加快乡、村(户)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健全基层文化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把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人、引导人与关心人、帮助人结合起来,逐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运行机制,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明显缓解;把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典型示范与整体提高结合起来,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领域、渠道,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文明*”建设的八项活动

“文明*”建设活动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目前着重抓好八项活动:

(一)优化环境活动

1、开展“营造发展氛围、振兴*经济”主题教育活动。过去我县开展过“优化软环境,我该做什么”的大讨论,在发展环境上有了很大的改观,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营造发展氛围,掀起振兴*经济的又一热潮,围绕“县域经济”、“一主三化”、“工业富县、项目强县、开放活县、科教兴县”等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宣传战役,开展形势教育,大力弘扬促进我县发展的人文精神、团队精神、创业精神。(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

2、开展“十大影响发展环境行为”整治行动。针对我县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的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以收代罚、以罚代管、推诿扯皮、违约欺诈、违规检查、强行摊派、行政不作为等十大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事例、突出问题进行“一事一评、一事一议”,深入剖析,寻求解决办法。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企业走访大调查、一次执法人员形象大讨论、一次影响发展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

3、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公交车、出租车行业开展“争创文明示范车”活动;在金融、电信、供电、供水等服务行业开展“争创文明示范岗”活动,并以三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创(创新、创效、创业、创优)为标准在窗口行业推选“精神文明标兵”。(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县银监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电力公司、县建设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4、开展学法、普法、用法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加大依法治县力度,共同打造平安*。(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综治办)

(二)文明养成、美化家园活动

1、开展“普德、立德、行德、评德、颂德”教育活动。组织“公民道德宣传日”、“文明素质养成教育月”等宣传活动。开展十佳公民、十佳青年、十佳少年和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县人事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明办)

2、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结合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市“洁净工程”。针对市民日常生活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贴乱画、损坏公物、宠物扰民、随口脏话、随地便溺、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禁烟场所吸烟”等十大不文明行为,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媒体、网站要设立《文明一分钟》、《陋习曝光台》、《文明监督岗》等专栏,推出一批公益广告,引导市民评说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以“无暴露垃圾、无出店经营、无乱贴乱画、无污水漫溢、无油烟噪声扰民、无脏乱集贸市场”为主要内容,整治城市环境。广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用水、清洁生产“三清洁”活动,洁净城市容貌。(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爱卫会、县新闻中心、县文明办)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建好12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进而全面推广。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转变广大农民生产、生活观念为主要内容,以治理“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五乱”和“狠刹请客送礼风、抹牌赌博风、封建迷信风”等“三风”为重点,在“五改三建”的基础上实行两通四进家,即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党的政策进家、致富信息进家、先进文化进家、文明习惯进家”等“四进家”,并以此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每年有计划地选择5个村开展以“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为主题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的评选活动和文化中心户的建设活动,整体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畜牧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建设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水产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广电局、县电信公司、团县委、县妇联、县文明办)

(三)共铸诚信活动

1、开展“放心超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商业网点明确标价的监管,加大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管局)

2、开展“信誉乡镇”、“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宣传一批诚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社区开展个人信用档案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在广大农村结合“十星级文明农户”的评选,开展“文明信用农户”创评活动,可在小额信贷及利率方面考虑适当优惠。实施农村“文明信用工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县文明办)

(四)改进服务、爱心惠民活动

1、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竞赛活动。修订完善行业服务用语、服务标准,公开办事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完善行业服务监督、评估、投诉机制。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和行政许可审批“一站式”服务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国家对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的相关政策。通过群众评议行风、企业评议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等方式,改进行业作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纪委;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文明办)

2、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争创文明和谐机关”活动。以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和谐工作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文明和谐机关建设,开展“十佳公务员”、“十佳优质服务机关”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人事局、县文明办)

3、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活动。组织下岗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维权保障行动。组织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实施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培训、大提高、大转移。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继续推进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西部助学工程、扶残助学等爱心助学行动。鼓励和提倡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捐献器官、慈善募捐等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劳保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文明办)

(五)繁荣文化活动

1、加强宣传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图书馆、文化体育馆(文化体育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老化、陈旧,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结合省“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发展新路子,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村组文化中心户。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县70%以上的村建有村级图书室或文化中心户,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建有社区图书室,90%以上的乡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按照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要求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建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2、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城市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牵头单位:县文体局;参与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3、大力繁荣文艺精品,进一步挖掘包装“黄四姐”、“丝弦锣鼓”等颇具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文艺精品,使它们能走出大山,走向全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建单位:县文体局、县民宗局、县广电局)

(六)科普环保活动

1、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深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组织科技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科普行动日、科普赶集、科普讲座、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普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保健、生活常识、优生优育、婚姻家庭、现代社交等科学生活知识。开展“环保世纪行”、“农民健身活动”等活动。开展“社科下乡”,普及社会科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畜牧局、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人大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2)开展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滴油、一粒粮”的“五个一”节约活动,树立节约意识,倡导节约文化,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人大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七)关爱成长活动。

巩固“暑期集中行动”成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深入开展好传统教育、素质教育、网德教育“三项教育”;开展好文化市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校园周边环境“三项整治”;组织好母亲素质教育、志愿者进社区、青少年红色旅游、图书进山村“四项活动”,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文明礼仪进课堂”、“文明礼仪伴我行”、“文明礼仪带回家”系列活动,开展“我与家长相约文明”活动,组织中小学生监督家长文明言行。(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

(八)品牌创建活动

1、学习社区文明创建先进典型,全面启动我县社区的文明创建,并打造一批文明社区品牌。(县文明办负责)

2、学习竹山“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和恩施、罗田、大冶等文明新村建设的老典型,打造一批文明乡镇、文明新村品牌。(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县农业局、县建设局)

3、继续组织实施我县文明创建的老品牌“321”爱心行动。(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参与单位:全县各级文明单位)

4、启动“318、209文明走廊”创建活动,打造连片创建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高坪镇、红岩寺镇、龙坪乡、长梁乡、业州镇、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文明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文明*”建设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文明*”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之中,逐步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要针对活动拿出细化的实施方案,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的工作体系,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督办机制,按照“文明*”建设活动有关目标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实行跟踪督办,逐步推进工作。要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包括考核标准、评议内容、考核办法在内的“文明*”建设活动考评办法,通过责任单位述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将“文明*”建设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支持“文明*”建设活动,为“文明*”建设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文明*”建设活动的制度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把“文明*”建设活动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开设专题专栏,精心组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

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我县开展“文明*”建设活动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