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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奖励总结

引进外资奖励总结

一、提供有价值外资项目信息奖

对提供确有价值外资项目信息者,根据项目大小由镇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20000元。

二、实际到位外资奖

1、鼓励类独资项目:对引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独资项目的有功人员,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额(外商直接投资的现汇、设备)的0.6%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市开放型经济奖励基金直接奖励0.3%,镇政府奖励0.3%。

2、允许类独资项目:对引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的外商独资项目的有功人员,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额(外商直接投资的现汇、设备)的0.3%由镇政府实行一次性奖励。

3、鼓励类合资项目:对引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合资项目的有功人员,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额(外商直接投资的现汇、设备)的0.6%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市开放型经济奖励基金直接奖励0.3%,镇政府奖励0.2%,由项目受益单位支付奖励0.1%。

4、允许类合资项目:对引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的外商合资项目的有功人员,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额(外商直接投资的现汇、设备)的0.3%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镇政府奖励0.2%,项目受益单位支付奖励0.1%。

三、引进外资大项目奖

1、对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亿美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再奖励有功人员40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0万元,镇政府奖励20万元。

2、引进协议注册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再奖励有功人员20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10万元,镇政府奖励10万元。

3、引进协议注册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再奖励有功人员10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5万元,镇政府奖励5万元。

4、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再奖励有功人员6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3万元,镇政府奖励3万元。

5、引进协议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己开工建设的项目再由镇政府奖励有功人员2万元。

6、引进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且己开工建设的项目再由镇政府奖励有功人员1万元。

四、突破领域和方式奖

1、对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引进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外资项目、引进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协议注册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农副业项目,且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万元,镇政府奖励2万元。

2、对推动我镇企业境外上市且已募集资金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万元,镇政府奖励2万元。

3、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有外资到位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0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0万元,镇政府奖励20万元。

4、引进独立注册外资研发中心且有外资到位的再奖励有功人员10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5万元,镇政府奖励5万元。

5、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且有外资到位的再奖励有功人员4万元,其中市政府奖励2万元,镇政府奖励2万元。

五、有功人员的认定

接受奖励的有功人员由镇政府和引进外资单位共同确认。如果引进外资项目有多名有功人员,则视功劳大小分享有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