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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意见

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坚持“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的方针,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得当,杜绝事件扩大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和事态扩大。

(二)联动处置。全区各单位要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梁宇任总指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副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大厅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交警大队队长,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同志任指挥室主任,现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现场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命令、指示行使以下职权:

1、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控制措施;

2、经请示上级部门处置紧急事件的命令、通告;

3、指挥协调现场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统一组织调用各种警力和武器、交通、通信工具及其它物资。

(二)指挥室下设信息、现场处置、后勤三个小组、主要负责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信息组:由区信访局、公安分局相关科室和事发所在镇办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了解事件发生的内部详情,观察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处置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区信访局局长负责,主要任务是快速到达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控制局势,维护秩序,实施各种处置措施,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置。

3、后勤组:由公安分局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后勤保障。及时调集安排车辆,保证处置紧急事件期间车辆使用、物资供应和执勤人员的生活保障。

四、处置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属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信访局和公安机关协助,积极配合做好教育劝返疏导工作,力争在较短的事件内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乱开口子,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处置工作要注意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杜绝事态升级。

4、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5、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堵塞交通干道、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要及时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尽快平息事态。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性、复杂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有力地配合区委、区政府把工作做深做细,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

2、切实加强信息联络工作,有关单位要注意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密切关注和监控重点人,加强信息联络。发现重要情况立即介入,并向上级反映,不得迟报、漏报。

3、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各镇办及相关单位都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处置工作。

4、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人员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讲究政策和策略,增强法律观念、政策观念和保密观念,服务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擅离职守。

5、凡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涉及单位及有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各有关单位及部门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般情况下,接到通知后城区部门要在10分钟内,郊区镇办要在20分钟内,路程较远的镇办最迟不超过30分钟。逾期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