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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意见

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意见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

本次财务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白条收费、收入不记账等方式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以各种名义虚构业务成本,用虚列支出等手段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形成的小金库

7.将单位接受或收取的酬金、馈赠、回扣、手续费等各项资金设立小金库

8.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资金检查。

1.各项惠农专项资金;

2.救灾、救济专项资金;

3.公、检、法、司专项资金;

4.教育专项资金;

5.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6.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7.一事一议专项资金;

8.其它各类专项资金。

三)财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1.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2.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

3.各类收费执行情况;

4.票据管理情况;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6.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情况;

7.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8.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9.职工借欠款结算情况;

10.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开支情况;

11.有无吃空饷现象;

12.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财务大检查将从财政、监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计资料、现场盘点现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走访群众、入户调查等方法,对各项专项资金检查应采取查阅文档资料、施工合同、进驻施工现场查看建设内容和测算工程量,看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否按计划按实施方案施工、否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安排专人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群众监督。

三)检查组应按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依法检查,对检查事项实行一事一稿,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据必须有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四)对工作不认真、徇私舞弊、擅自隐瞒或漏查存在问题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究责任。

五)检查结束后,各小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汇总后报送财政局(包括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