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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乡村安全建设意见

幸福乡村安全建设意见

一、创建重点:

围绕“富裕、满意、文明、美丽、和谐”的目标,以实施“五大提升工程”为重点,最终实现农民“幸福指数”的大幅提升。一是实施“产业增收提升工程”,创建富裕乡村。在稳定优化粮食产业基础上,通过实施“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努力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培育白菇、生猪、蜜蜂、吊瓜、高山蔬菜等五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发展各类名特优农产品;以“4+X”主导产业为重点,做好产业对接、家庭工业、来料加工等文章,做大做特现代乡村家庭工业;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做大以餐饮业为主的农家乐产业;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万名农民下山搬迁、万名农民素质培训等工程,鼓励农民外出或进城镇进行多形式的就业和创业,全面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注重因村制宜发展农村经济、因人制宜实施致富项目,突出“产业增收提升工程”在“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二是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创建满意乡村。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着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群众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农村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全力实施农村公路联网、村庄道路硬化、农村信息联网、农民饮用水、新农村电气化、农村中小学“五项工程”、农村“文体俱乐部”等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好农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农村社保等民生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化发展,推进社保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三是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创建文明乡村。注重特色人文资源的挖掘开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的创建,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评比活动,广泛开展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倡导生育文明新风,提升农村整体文明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和“五五”普法教育,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四是实施“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创建美丽乡村。全力实施生态镇建设、“十村示范、百村整治”、“两线”整治、“312”绿化运动、“农村洁化运动”等工程建设,探索突破“空心村”整治、宅基地置换、农房建设等重点课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建立各类长效机制,推行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强村庄基础设施、环境保洁、绿化管护、村容美化、村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同时,按照不同的地理风貌和人文景观,建设产业、文化、生态、田园、集贸、古村落等各种类型特色村。五是实施“基层基础提升工程”,创建和谐乡村。继续深化镇机关干部分片包村五项制度,促进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五新争先”活动,着力打造“五新”村级组织,为“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不断完善“一中心、二员、三室”基层维稳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平安连万家”活动,深入推进“平安村”、“法治村”建设,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源头信访实效与保障能力,逐步实现综治维稳长效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政治、治安、信访、生产和公共等“五大安全”常态化。

二、创建目标:

对照“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内容及标准,启动“五村联创”的单项或多项创建活动,制订五年目标规划,从2009年开始,每年重点推进1至2个以上“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和3至5个单项创建村,提升一批基础较好村的村容村貌,为今后“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三、创建标准:

“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实行“单村创建”和“五村联创”相结合方式开展。对照“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内容及评价标准,“单村创建”考核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基本分均为100分),给予单项命名并授牌;全面完成“五村联创”的,给予命名“中国幸福乡村”并授牌,其中考核评定总得分(含基本分和附加指标得分)达到480分以上的,给予命名“中国幸福乡村”精品示范村。

四、申报、审核、评选程序:

(一)“中国幸福乡村”创建

①市确定的指导性推进计划,在2009年8月15日前申报本年度的创建工作计划,经镇幸福乡村创建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幸福乡村创建办。

②对照考核标准,能基本达到要求的其它村,于2009年8月15日前填写申报表,经镇幸福乡村创建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幸福乡村创建办,由市幸福乡村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村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幸福乡村创建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是否列入2009年度创建对象。

③2010年1月20日前由市幸福乡村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评选审定,并予以“中国幸福乡村”授牌表彰。

(二)“单村创建”

①对照考核标准,能基本达到单村创建要求的村,在8月20日前填写单村创建申报表,经镇幸福乡村创建办审核后,统一上报“五村联创”各协调小组申报开展单村创建活动,由各协调小组审核确定是否列入单村创建对象。

②2010年1月20日前由市各协调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确定的单村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评选审定,并予以单项命名和授牌表彰。

五、政策措施:

坚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市财政扶持。对经考核验收达到“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标准的村,市财政将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标准:“中国幸福乡村”,按人口规模1200人的村为基数奖励补助120万元,人口规模超出1200人至2000人部分按300元/人给予奖励补助,2000人以上部分按100元/人给予奖励补助;奖励额核定后,对村历年已经获得的村庄整治、农民饮用水、康庄工程和联村公路等四项财政补助按80%进行扣减;核定奖励额不足扣减的按30万元奖励,扣减后小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奖励。单村创建分别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美丽乡村”给予15万元奖励,“富裕乡村”、“满意乡村”、“文明乡村”、“和谐乡村”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全面完成五项提升工程整体创建任务后再按当年奖励补助办法给予补足奖励。

(二)争取政策倾斜。在市财政支农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镇里积极争取联系部门给予支持。将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村。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超前谋划包装项目,尽快实施建设,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上级支农政策和项目的倾斜。

(三)挖掘内在潜力。努力盘活和经营好原有的集体房屋、山场、林地、水库、荒滩等资源,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宅基地整理和有偿选位等制度,拓宽村级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资源、筹集资金的渠道。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土地有关留用地政策,积极创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工业园区周边的村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对外租赁等途径,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城市郊区村和经济富裕村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切实解决好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四)谋求社会支持。市里将对“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村优先安排部门和企业挂联结对,各创建村要加强与挂联部门和企业联系,加强沟通,取得支持,谋求资金帮助。要大力组织和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民营企业、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支持参与“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劳投资,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村级可以通过运用建材、绿化苗木、化肥等实物奖励形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劳投资。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了建设“中国幸福乡村”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徐剑平任组长,镇长徐小明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富裕乡村”、“满意乡村”、“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和谐乡村”五个协调小组,负责单项创建工作。各创建村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力量,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努力将“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通过“民情沟通日”、“周二集中办公日”、黑板报、广播会、宣传标语、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任务。要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幸福老人”、“卫生清洁户”等创评活动,发动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创建知情度、参与度和支持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群众在建设“中国幸福乡村”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合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总体规划。一要有序申报。对照标准“条件充分”的村,要积极提出创建申请。没有列入“中国幸福乡村”年度建设计划的村,要积极向“五村联创”各协调小组申报单项或多项创建活动。其它村也要提前对接,抓实工作,为下一步创建“中国幸福乡村”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负重”创建。各创建村要及早启动建设,合理掌控建设进度;要紧扣考核标准,一丝不苟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单项创建村要树立精益求精的建设理念,自我加压,力争创建工作多出特色亮点。

(四)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制订出台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使各项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要全面引入农民幸福感、满意度调查,并将此作为评定“中国幸福乡村”的重要标准。要把“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情况作为村级“双争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实施“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