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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普高招生管理意见

市区普高招生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高中学校: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学年度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姚宏昌

副组长:徐须实、吕汶

成员:诸葛翔、曾金松、程卫东、方秋水、杨治平。

二、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为5028人,其中指令性计划3625人,择校生1403人。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130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衢市教基〔20*〕69号)。

*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2个班共80名;*一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22名,音乐特长生2名;*三中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生2名,音乐特长生1名,体育特长生7名;杜泽中学、大洲中学均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名。

*一中、*二中的择校生名额主要用于市区招生,面向各县(市)招收的择校生数应控制在面向该地区指令性计划数的40%以内。

为鼓励各地办好优质高中,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接受更好的教育,根据我市的实际,江山中学、龙游中学等两所省一级重点中学可分别调剂25名择校生名额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跨区域招生〔每个县(市、区)最多5名〕。

三、报名与考试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名及学业考试按市招委、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办理。

*区、衢江区中考试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阅。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办统一合成,统一。

四、志愿填报办法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省等级重点中学;第二批次为杜泽中学、大洲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菁才中学、仲尼中学。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是:考生在中考前,根据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等情况填报志愿。每一批次可按顺序最多填写两个学校志愿。在第一批的四所招生学校中,既可单报其中任何一所学校,也可兼报(兼报时考生只能选报*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再兼报*高级中学。否则视考生志愿无效)。考生须认真填涂机读《志愿卡》,在每个学校的志愿栏后边“择校”栏中考生须明确注明是否愿被该校录取为择校生。

机读《志愿卡》作为向各批次学校的调档依据,在录取时以卡上的填涂信息为准。因考生本人填涂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3日(周五)至5月27日(周二),志愿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意愿填报,并经家长审核,家长和学生分别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志愿卡》于5月28日分别交*区教体局、衢江区教育局,由两区录入计算机后于6月2日(周一)统一交市教育局存档。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对部分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具体的加分政策详见衢市教基〔20*〕30号文件。

获得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档案中附有原始证明(证件)和复印件材料,各初中学校必须于6月3日前统一将获奖加分的考生名单分别报*区教体局和衢江区教育局,两区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定。

六、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录取。

(二)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两个A级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一中、*二中、*三中和*高级中学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0%的指标用于分配录取,分配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分配录取总数的70%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向省示范性初中和城区初中分配(指标分配见附件),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录取生录取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如果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分配录取计划,则收回分配录取指标纳入统招生计划)。先录取指标分配生,后录取统招生。

(四)中考成绩公布后,依据指令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划定各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分配录取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同时确定择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首先参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参照第二志愿,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打印出各招生学校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择优录取。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与该校同批次进行。择校生只能从填报本校择校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五)“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印制,新生录取名册经市教育局审批,加盖“*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录取专用章”,招生学校据此办理新生学号、高中会考等学籍管理手续,并及时将新生信息输入学生电子管理系统。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无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未列入市及各县(市)招办正式录取名单中的学生及录取学校与考前志愿填报不一致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登记学籍,不予办理高中会考、颁发高中毕业证书等学籍管理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六)为使高中招生与新课程实施后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相衔接,各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初中毕业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并在9月15日前将其提供给各招生录取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应尽可能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1号)和省民族团结教育会议的要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生20名,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初中学校,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中对全市农村初中在招生上实行倾斜政策,对当年有三个以上毕业班的全市农村初中尽可能正取1名应届毕业生。对象为填报*二中志愿、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或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定向招生指标全市限40名以内。定向招生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各招生学校的免试录取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预录取名单(附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按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确保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不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各批次招生名单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即时在*教育网和招生学校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按划定的分数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规范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衢市教办〔20*〕19号文件中关于规范高中招生宣传的要求,在统一时间内,以规范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协调管理,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将20*年我市《招生指南》发至所有初中毕业生手中。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以及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招生的人和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