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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干部行政教育发展意见

区委干部行政教育发展意见

一、实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促使各行政机关在工作力量、运作机制上作重新的调配设置,使行政机关从单一、繁重的具体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行政规划和行政指导等服务职能上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的坚决管住,不该管的坚决不管,从而消除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重事前轻事后等传统弊端,从制度上彻底改变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行政审批模式。

(二)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既是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高效”原则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精神的具体化,也是我区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再创新,将更有利于深入有效地打造“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

(三)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在合并精简审批科室人员、整体进驻办事中心后,既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项目集中度,做到“应进尽进”,使办事中心真正成为“政务大超市”;又可以在窗口统一受理办理项目,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期限,使大量的承诺件转为即办件;还可以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改善政府形象,

二、实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对下设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进行职能归并调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区级政府的职权。区级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行政许可环节,为公众提供高效规范的服务。在职能归并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要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原有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撤并设立行政许可科或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二)依法调整原则。要以区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依据,将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

(三)集中办理原则。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三、实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职能,撤并设立行政许可科

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将行政许可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统一由行政许可科承担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原负责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整合后综合承担行政监管等职能。

1、撤一建一。行政许可职能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2、并一设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3、挂牌。行政许可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许可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科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科整体进驻区政府办事中心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划分为3类,即需要特殊场地、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特殊办件类,和办件具有季节性或办件量少的非经常性办件类,以及办件量较大的经常性办件类。对特殊办件类,如车辆检测等,经区政府批准,可不进驻办事中心窗口;非经常性和经常性办件类均应进驻办事中心窗口受理。其中对非经常性办件类项目,可按照“1+1”工作模式,在办事中心设置若干个综合窗口,由这些部门(单位)委托办事中心接收,窗口由相关部门选派业务熟悉的干部轮流值守,实行定期轮换。对经常性办件类,部门应当在办事中心设立窗口,并将行政许可科整体进驻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项目。

(三)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对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归并,撤并设立(或挂牌)行政许可科后,各部门要抓好行政许可工作,对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遇到的困难要主动帮助,对申请人的咨询要详尽解答,提供优质服务。

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行政许可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上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行政许可工作上,务必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授权到位。有关分管领导无法到窗口现场办公的,应采用委托或授权的方式(报区法制办备案),由行政许可科科长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在具体承办中,确保窗口审批、盖章、证书制作三到位,确保行政许可科独立运作。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安排到行政许可科工作。

要本着便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妥善处理好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的关系

各部门在抓好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强化行政监管工作,不能重审批轻服务,不能重审批轻监管。

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要相对分离。职能归并后独立设置的行政许可科,不得同时承担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职能;挂牌设立行政许可科,且该科室确需同时承担审批与监管职能的,则负责审批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监管工作。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要密切配合。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好工作流程,精心组织业务运作,搞好本部门各科室之间和上下业务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职能要互相监督。行政许可科要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科室,促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法制科等相关科室要及时分析反馈行政审批的办件质量,加强对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五)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同步推进职能归并工作。

(六)各部门对内设机构职能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四、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统一思想、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分批进驻”的办法,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成立区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出台《实施意见》。确定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管理处、区工业经济局、区卫生局、区农林局等8个单位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设立行政许可科及整体进驻办事中心等工作。

(二)推广阶段。及时总结试点单位运行经验,在我区各项条件比较成熟后,要求全部行政许可职能部门都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三)集中阶段。待办事中心办公场所等各方面条件具备后,视各部门项目的具体情况,行政许可科整体进驻办事窗口或综合窗口。

试点单位的职能归并工作,可按照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

(一)调查摸底。内容包括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资源配置及公共服务项目的名称及数量;上述项目分别在办事中心和各部门受理、办理的情况;各部门办理项目在内部科室的分布情况,每个项目的流程中所必经的本部门几个内设机构;目前各部门审批科室人员编制情况及职数等情况。

(二)归并整合内部科室,成立行政许可科。可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或“挂牌”的形式,拟定本机关的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并将撤并设立行政许可科的请示件及时报送区编办审核审批。在区编办完成各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的审核审批后,根据批复意见,搞好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

(三)行政许可科整体进驻办事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业务以及其他资源配置及公共服务事项。

(四)部门明确授权。各部门制发书面授权文书,明确行政许可科室及其人员的权限,实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独立办理”。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归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职能归并、撤并设立行政许可科,是职能归并工作的核心;行政许可科整体进驻办事中心、统一受理、独立办理,是职能归并工作的关键。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按照文件规定的职能归并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的、符合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把好中层干部任免关。在此次内设机构职能归并改革工作中,若涉及现有中层干部岗位调整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报组织部批准或备案。中层干部本人如不同意岗位合理调整的,一律免去原任中层职务。

(四)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建立路桥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与督促,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区法制办、区体改办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公布等事项。区编办负责内设机构的职能整合归并和机构调整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区政府办事中心负责各单位的行政许可科进驻窗口办公等事项。区委组织部要根据各单位的内设机构归并情况,负责中层干部的调整任免,适时督促调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进程和工作纪律的检查监督工作。涉及本次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的部门,均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具体组织实施职能归并工作。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确保工作顺利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