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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生活垃圾解决意见

卫生局农村生活垃圾解决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和MM市“洁净家园·绿满MM”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环境的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逐步养成,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形成村民卫生、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的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目标

整治农村垃圾问题,在长效机制建立上必须达到五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及时收运到位、监督保洁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在治理成效上达到“五无五净”目标:无暴露垃圾、路面净,无禽畜放养、庭院净,无乱堆乱放、公共场所净,无污水溢流、沙井水沟净,无杂草丛生、绿化花带净。

三、管理机制

1、区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卫生、建设、农业、宣传、民政、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协调、督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爱卫办合署办公,协调、督促工作落实。

2、各镇(街道)成立爱卫办,各村委成立爱卫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督查辖区内各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3、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住户多少,采取有偿承包的形式,由各村委会自行聘用上门收运垃圾承包人(简称“清洁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确保按承包合同完成垃圾收运任务和公共地带保洁工作。

四、经费来源

1、按照区、镇(街道)、村三级负担和每一名清洁员负责上门收取100户—120户左右垃圾的原则,区财政给予每1名清洁员每月200元劳务补助,资金按各镇(街道)上报人数经核定后由区财政拨给镇(街道)统筹。镇、村二级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出台对清洁员的劳动补助标准,确保清洁员责任到位,任务完成。

2、各村按照“一事一议”规定,向属地住户(含租住户)收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费。对贫困家庭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可考虑适当减免垃圾收运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每户每月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不超过8元,具体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自行确定。有条件的村或村民小组可以给农户适当补贴。垃圾收运费由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清洁员的劳务补贴、公共地带垃圾的处理和保洁工作的监督费用等。

五、收运方式

1、各农户(含出租屋)住家产生的垃圾由各村聘用的清洁员按合同每天一次上门收取,并按各镇(街道)和市环卫局共同商定的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2、公共地带(含道路、巷道、沟渠、空闲地等)由清洁员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负责清扫、保洁、管理,确保不出现乱堆乱放垃圾现象。

3、对各镇(街道)、各村范围内的建筑工地产生的垃圾由各镇(街道)、各村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促其堆放至指定地点,实行有偿清运,严禁乱堆乱放,随处乱倒。

4、各镇(街道)、各村所收运的垃圾由市环卫部门每天按时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5、对极个别“三不管”地带的卫生死角,由区爱卫办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清理。

六、保障措施

1、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垃圾处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可行的落实措施,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方法,在5月底前先抓好国道、省道、旅游景点、重点企业附近行政村的垃圾处理工作,6月份后逐步全面铺开。区委、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4月底进行督查,5月底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镇(街道)、村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

2、各镇(街道)、各村委应层层建立工作实绩与经费挂钩制度,并每月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层层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

3、宣传、教育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人讲卫生、爱清洁”、“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的氛围,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4、将此项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别对镇(街道)和行政村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效果差的给予批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