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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意见

劳保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意见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70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要从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先易后难,逐步扩大企业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劳动关系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一)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八)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及其相应的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

(九)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十)加强技工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全县创建活动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分别实施。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是全县工商企业,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省(部)、市在桐企业;重点建筑企业;大型商贸企业。

(一)组织发动(20*年7月底前完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全县创建活动动员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形式,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自评申报(20*年11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自评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填写《桐庐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报乡镇(街道)、开发区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内,地址:桐庐县迎春街45号,联系人:郑林平电话:646227*)。

(三)检查审核(20*年3月15日前完成)。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再由县创建领导小组确定。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20*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拟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通报命名。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命名为“桐庐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授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创建活动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和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筑企业可以作为招投标加分的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为认真开展好创建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领导担任,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局、县企业家协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举办单位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县总工会和协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事迹,以先进为榜样,促进我县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一些企业好的做法、经验加以推广,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