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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婚前保健服务意见

卫生局发展婚前保健服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县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保障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公民对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全县形成自觉参与婚前保健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柔性工作方法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引导欲婚对象转变婚前保健观念,增强婚前保健的自觉性和责任性,提高我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水平。力争到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前保健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知识宣传。结合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册、图版等)、咨询、讲座等各种阵地和途径,设立妇女健康咨询热线,把婚前保健知识送入家庭、融入社区、村,使婚前保健知识深入人心。

宣传、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婚前保健知识的知晓率,为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为保证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实施,从20*年起,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和婚前保健服务医院各承担50%。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其中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市卫生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统一确定。结婚对象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怀孕前参加婚前保健服务仍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除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外,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拟定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欲婚对象自愿选择。

(三)增设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在原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增加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要提供环境温馨、设施完备的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开设“绿色通道”,落实便民服务措施;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前保健服务工作,严把服务质量关;严格落实服务对象隐私保密措施;大力开展婚前及孕产期保健的咨询、指导,普及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知识。

(四)方便婚姻登记,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引导。为方便欲婚对象参加婚前保健服务和办理婚姻登记,实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与婚姻登记处“一站式”服务,县婚姻登记处从县民政局搬迁至县妇幼保健院,为欲婚对象提供便捷、舒适的婚前保健服务和婚姻登记场所;婚姻登记员应尽力动员婚姻登记对象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利用“三校教育”(新婚学校、育儿学校、孕妇学校),向欲婚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免费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五)积极倡导全县欲婚对象自觉参加婚前保健服务。人事、教育、卫生、妇联、共青团、人武部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发起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服务倡议的方式,大力倡导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各乡镇(街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共青团、妇联、民兵基层组织,动员欲婚对象签订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承诺书。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欲婚对象,原则上要求全部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六)婚前保健与健康体检工程相结合。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的同时,通过问诊了解婚姻状况,对当年准备结婚的人员在健康体检时作好登记,并对其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动员其到定点医院参加婚前保健服务,同时发放“婚前保健服务联系卡”(由卫生局负责印制)。婚前保健服务定点医院要结合各类健康体检工作,对当年准备结婚的人员,增加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避免重复检查。

(七)计生部门要利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环节程序,对未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夫妇进行婚前保健必要性、重要性的宣传,动员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八)发挥公共卫生三级管理网络作用,特别是利用乡镇(街道)、行政村二级网络熟悉村情、人情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掌握准备结婚的对象,并发放“婚前保健服务联系卡”,动员其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将婚前保健服务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公共卫生考核,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查指导,促进全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卫生部门要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婚育知识讲座、咨询,对需要帮助和寻求帮助的婚龄男女提供新婚指南、性知识辅导等服务,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积极性。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摸清当年结婚对象,积极主动对其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动员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财政部门要将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婚姻登记机关要大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对办理登记的结婚对象要细致耐心地宣传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必要性,并鼓励他们自觉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4、人口和计生部门结合开展计划生育“五期”教育及青春健康项目的实施,加大婚前保健服务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同时对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夫妻双方,积极宣传动员其参加婚前保健服务。

5、宣传、组织、人事、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欲婚对象自觉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欲婚对象自觉参与,为全县欲婚对象作出表率,推动全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