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局发展农民体检管理意见县

卫生局发展农民体检管理意见县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桐政〔20*〕7号)精神,并按照《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296号)要求,为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卫生强县”的战略要求,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体检对象和工作目标

对全县连续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每两年免费健康体检一次,其中学前儿童及在校学生每年体检一次,并为体检者建立健康档案,体检率达到80%以上。

三、健康体检内容

成年人健康体检内容包括物理体检(内、外科)、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及心电图5项,部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学前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健康监测,对在校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并增加血常规项目。

四、健康体检方式

(一)农民健康体检采用“健康体检券”方式运作。“健康体检券”分“一般健康体检券”和“特殊健康体检券”,“一般健康体检券”面值20元,用于成人健康体检,为两年一次;“特殊健康体检券”面值10元,用于学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健康监测或体检,为一年一次。

(二)“健康体检券”根据连续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名册发放,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体检,一人一券,随到随检,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冲抵现金。

五、执行时间和时效

凡20*年起,连续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第2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当年发券当年生效,未在“健康体检券”规定的期限内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金结算

(一)健康体检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成立专户,专款专用。

(二)体检单位凭回收的“健康体检券”,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予以拨付。

七、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县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宣传、卫生、财政、教育、经贸、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县农民健康体检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制定本乡镇(街道)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体检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一般由农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也可经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部分或全部委托当地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体检时填写《*县农民健康体检表》(附件1)和《*县农民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单》(附件2),体检结束后向各行政村填报《*县农民健康体检结果反馈汇总表》(附件3),并由社区责任医生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以户为单位的健康档案。

(五)农民健康体检重点人群是60岁以上老人、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和在校(园)学生,同时要和妇女病普查、婚前检查、食品卫生体检、企业工作人员体检、临床诊疗以及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相结合。

(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2天内向县卫生局报送《*县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季度报表》(附件4)。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在当地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体检任务。一要协同政府制定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二要添置必需的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三要加强与村“两委”、老龄委等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四要建立健全以户为单位的农民健康档案和体检结果信息反馈机制。

各县级医院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援力度,通过人才培训、设备资助、“万名医生下基层”等载体帮助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安排工作,并及时无误发放“健康体检券”到村到户到人,组织体检对象按计划有秩序到指定地点接受体检。

县卫生局要精心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体检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指导工作,并及时认真做好“健康体检券”发放、审核、回收及结算等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一印制“健康体检券”。安排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根据“健康体检券”回收情况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县教育局要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体检工作进行布置,将符合条件的体检对象登记造册,并积极配合体检单位做好有关服务工作,根据计划安排,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学生体检率达到100%。

县经贸局要加强对企业主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教育,并督促企业有计划组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员工参加健康体检。

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农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健康体检。

宣传舆论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