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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快发展文化教育意见

卫生局加快发展文化教育意见

各地州市县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央驻滇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实施“*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云发〔20*〕22号)精神,使我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达到“*先锋”工程的总体目标要求,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行业。抓好这些行业的党建工作,对于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领导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要增强组织实施好“*先锋”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目标要求

全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施“*先锋”工程,要认真贯彻省委《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握“*先锋”工程的基本精神,结合各行业、各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全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中,体现在促进本行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上。

总体目标:结合本行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先锋”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实施“*先锋”工程,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使基层党组织做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形式,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要根据党章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做到有职工的地方就要有党员,有党员的地方就要建立基层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正常的活动和坚强的战斗力。

要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重视在高知识群体、新的社会阶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职工中发展党员,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党员和党组织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2、全面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坚持定期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文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把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及群众的思想热点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学习教育与严格纪律相结合,把群众的力量凝聚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上来。建立和完善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3、努力创新党建活动的方式方法。要善于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本单位的职能、职责结合起来,使党组织成为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保证,使党员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从党员做起,带动职工积极开展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以优质服务为核心内容的行风建设,弘扬职业文明,创建“文明窗口”、“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使“诚信云南”从党组织做起、从党员做起,从现在做起,使全省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成为展示“*先锋”工程的窗口,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

各服务性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等具有行业特点的党建活动,做到党员身份亮出来、平时工作看出来、关键时刻站出来、生死关头豁出来;通过实施“*先锋”工程,把“求实创新、诚信公正、热情为民、服务社会”的行业形象充分体现出来;把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起来,保证各行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窗口服务行业的上级党组织,要结合社会评议机关、社会评议行风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对这些行业和单位的评议活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他们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各窗口服务行业和单位,要在内部经常开展群众评议党组织、群众评议党员的活动。通过评议,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五好五带头”的重要标准,扎实稳步推进“*先锋”工程。

四、考核评比

1、考核评比的内容。依据《党章》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省委《决定》中提出的“五好五带头”的基本内容,由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织结合行业岗位特点,分别制定考核评比办法和考核标准,作为考核评比依据。

2、考核评比的基本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考核评比可采取听、查、访、议、评等方法进行。主要看基层党组织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看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和发挥作用的状况;看党员队伍建设的整体形象;看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又指出不足,促进整改。

3、考核评比的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具体组织考评。上级党委可通过交叉检查、抽查、自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4、表彰奖励。“*先锋”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表彰、分级奖惩的办法,一年一评比,两年一表彰。经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比,凡符合“*先锋”工程“五好五带头”标准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审定、认可后,分级颁授基层党组织“*先锋流动红旗”、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先锋奖章”,并且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组(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实施“*先锋”工程,加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窗口服务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行业、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要对“*先锋”工程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和部署。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实施“*先锋”工程的领导。在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重大工作环节中,要抽调人员,加强力量,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行业各部门要为党组织实施“*先锋”工程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在党员和群众中广泛宣传省委的《决定》,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先锋”工程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要求、任务和责任,使省委的《决定》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良好氛围。

制定方案,分类指导。行业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施“*先锋”工程的基本目标,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结合行业的中心工作,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分析基层党的建设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级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向本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树立典型,全面推动。各级党委要把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作为实施“*先锋”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各行业基层党组织中培育一批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窗口服务行业把“*先锋”工程的各项目标、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