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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意见

卫生局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意见

为贯彻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配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实施,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发展我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步骤和基本原则

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试点阶段:*年-*年,*、*、*、*、*市基本完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等初步建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

2.普及阶段:20*年-20*年,各地基本建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其中*、*、*、*、*市及于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3.全面实施阶段:20*年-2*0年,全省所有的地、市、县建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广大城乡居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人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以健康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医疗保健健康服务需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形式并存的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引进竞争机制,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努力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是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卫生改革,构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工作职责,列入政府实现现代化的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并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协调组织,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的困难,切实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的区域卫生规划和群众卫生需求。一般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辖范围,可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以原有的基层医院和区、街道、乡镇卫生院通过转变服务方式、调整服务功能进行合理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区域过大的,可下设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市每1.5-2万左右人口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可根据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模式派出医务人员到村设立或与村卫生室合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一名全科医生服务1000-*人左右的城乡居民。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协作等形式共同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要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搞重复建设。

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合理的双向转诊制度。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和特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逐步由全科医师、护士等有关专业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要把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抓紧抓好,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适应我省卫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城乡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应把全科医学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范围,并作为执业注册的依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

四、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以城乡居民的需求为导向,现阶段可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人群。要把全科医疗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手段,通过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适宜的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展上门诊疗、上门护理、家庭病床、慢性病家访、健康咨询等各项全科医疗服务。

社区全科医生不仅要根据城乡居民的需求提供医疗服务,还要主动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疾病防治和保健、康复、食品、营养等有关知识的咨询及肺结核病病人用药的督导服务。提供计划免疫等预防接种,建立和完善免疫接种档案。对发生传染病疫情的社区,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提供或指导室内外消毒、消杀,做好病人的管理和随访。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阵地,采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健康处方等多种形式向城乡社区居民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

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要与全科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建立社区孕产妇保健档案,开展产后家庭访视,提供孕产期系统保健。建立社区新生儿、婴幼儿健康档案,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婴幼儿系统保健。主动开展社区儿童健康体检、妇女病查治和更年期保健服务。通过社区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等形式,传授妇幼保健知识。要开展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殖保健指导、孕妇营养指导、婴幼儿营养指导、优生优育咨询和妇女心理咨询等服务及社区内幼托机构的儿童保健指导。

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为突破口,以医疗机构改革和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功能调整及继续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为抓手。对原有的卫生服务模式、体系进行改革,以适应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社区中的个人及其家庭提供连续性、综合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实施监督。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和规章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树立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和严谨态度的良好作风。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研究,及时总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经验。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必需的工作经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健康教育经费。

依法注册登记,获得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被确定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选择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时,应包括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的大中型医院就诊可实行不同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在尚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可将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列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报销范围。

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依据服务性质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其他卫生服务收费由服务部门自主定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民政部门要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条件。要帮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人事部门要完善有关政策,支持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及聘任时应与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对待,鼓励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社区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重点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当前,重点开展在职人员的转型教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培养技术骨干和师资,至20*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率应达到40%;同时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满足不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高等医学院校要注重全科医学教育,承担全科医学专业的专科教育。至20*年,大学临床学科学生全科医学知识教育比例应达到100%,专科全科医学专业在校生应在临床学科在校生总数中占有一定比例。

建设行政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镇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