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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人才建设发展意见

卫生局加强人才建设发展意见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支素质好、业务精、服务优、作风正的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兴卫、人才强卫战略,重点解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管理,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目标任务。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我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类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吸引稳定人才、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领导

1、切实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认识人才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树立人才兴医、人才强卫的观念。卫生人才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对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紧紧抓好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统筹规划做好本单位人才工作,促进各类人才健康成长。

2、确保人才建设经费。各单位要根据卫生技术人员现状和工作需要,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对现有各类技术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要保证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所需的经费,并将培养、培训和引进等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应在每年三季度上报下年度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和年度预算,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次年一季度补报一次,市卫生局经审核后,按规定下拨相应补助经费。

三、加强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1、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并重,进修学习与继续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专项培训并重,重点培养与普及提高并重,开展并鼓励职工参加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人员经组织同意攻读硕士和博士学历和学位,其学费等应给予资助。市卫生局对于在职攻读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每人补助学费(不含报名费和资料费)的50%。市卫生局与国内知名大学合作举行各类管理培训班和学历学位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由市卫生局和各学员单位按1:1落实培训经费。

2、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方案和计划。每年分批组织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赴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或高等学府进修。市卫生局对于同意外出进修,并与所在单位签订进修协议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的业务骨干出境进修学习6个月、国内进修学习1年以上人员,补助50%的培训费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待遇,提高专业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积极性。

3、大力加强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制订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严格选拔培养人选,重点培养市医学学术(学科)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注意加强省151和市131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4、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的合作。利用高校的教学、科研优势,采取联合办学、联合开展科研等合作形式,形成以教促医,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的医、教、研同步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1)、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现状,制订人才引进计划,以学科带头人重点,积极引进单位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各局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努力采用多种形式,引进国际上有知名度的高学历、高学位专家,重点引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各类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卫生管理人才和其他有特殊才能的高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的安家补助费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执行,市卫生局对于全额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按预算给予适当补助。各单位在引进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等方面应相互配合。此外,各单位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可按《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申报科研专项资金。

(2)、努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创造条件从国内外、省内外高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从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省内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各类人员。确有工作需要从省内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各类人员,须先报经市卫生局同意,并征得调出单位及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3)、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应届毕业生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应采用公开招考的形式录用。各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临床业务科室原则上应招聘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引进和招聘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45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应在40岁及以下,其他人员应在35岁及以下。招聘超出规定年龄的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应先书面报告,并经市卫生局同意。

(4)、优化人才引进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应采用调动的形式建立聘用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柔性方式引进使用。调入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人员编制内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五、营造良好的创业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1、落实待遇稳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政策,积极营造栓心留人、才尽其用的环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绩交与考核,提高高级人才的收入水平和工作、生活条件,提供各类人才与业绩贡献相应的薪酬与待遇。着力打造事业平台,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更多机会。对于有管理经历和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提拔聘用为管理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2、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市卫生局设立杭州市卫生科技创新奖和医学教育先进集体奖,以奖励在我市卫生科技方面的创新创优人才,市卫生局将通过表彰等形式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提高卫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