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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意见

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进程,提升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现就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通过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以“六统一”为基本内容的社区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和便民惠民的原则。要突出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始终以便民惠民为出发点,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让群众普遍享受到服务优、价格廉、效率高、就医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坚持依法办事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地名卫生院的撤并工作,统筹各项卫生资源,注重各个站点的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共同发展、协调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和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按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地实际,充分考虑现有站点业务状况、人员结构组成等因素,因地制宜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区卫生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三、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一体化管理模式;到2009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健全“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内容

1、统一命名和定点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统一定点布局。按街道社区5000—10000人、农村3000—5000人居住人口或步行15—20分钟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规划和调整,布局调整原则上须服从《*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虞政办发[2007]217号)要求,并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报市卫生局审批后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统一按乡镇(街道)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地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2、统一行政和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统一行政和业务管理,撤消原地名卫生院二级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编制,统一转设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人选可以从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中产生,站长由中心考察任用,任用前须报市卫生局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备案。中心对站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作息时间、统一业务管理,负责对站开展区域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考核。

3、统一人员配置和人事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统一人员调配和管理。中心、站人员配置按当地人口、服务覆盖面和工作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可从现有正式在编人员和市统一招考人员中调配,也可从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中聘用。其中,正式在编人员应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市统一招考人员应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择优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对业务能力特别强、工作优秀和身体健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内。

4、统一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正式在编人员,其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市统一招考人员,其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按《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虞卫[20*]48号)文件执行;在中心、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其基本工资与中心自愿协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由中心统一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与中心签订劳务合同,不再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报酬由双方自行商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属单位缴纳部分由中心负责,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负。同时,中心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负责制订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办法,并在制订考核方案时适当向站倾斜。

5、统一药品和器材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材料等用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心设中心药库,负责对本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供应,药品使用范围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

6、统一资产和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统一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由中心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卫生服务站不再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原独立核算的地名卫生院经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后,其资产、负债统一归入中心财务,由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实施“卫生强市”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下管理社区卫生的有效形式,也是一项融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卫生部门要集中精力,及时研究、制定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并做好试点,为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

3、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作用和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