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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关怀生育意见

卫生局关怀生育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等10部门联合下达的《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20*〕73号)及省、市下达的《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行动宗旨

“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关怀育龄群众,造福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关怀形式和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子女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与计生协会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行动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一)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主要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后阶段性的“空巢”家庭和二女户家庭。对其家庭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二)是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主要时对响应党的号召,积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并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服务和援助,同时,要为她们提供所需的生殖保健知识和有关服务。

(三)是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怀和关心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她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

(四)是关怀女孩健康成长。要继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为女孩的生存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是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主要是帮助因公受伤、遭遇意外伤残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协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工作措施

(一)将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内容。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妇科病普查普治等妇幼保健工作中注重生殖保健知识的解答。

(二)开展宣传活动。结合“三八”妇女节、卫生节日、卫生支农下乡等,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义诊、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充分利用孕妇培训、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教育平台,进行宣传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定期制作宣传墙报,有条件的定期播放录像,向孕妇授课,并在妇保、儿保门诊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与指导。

(三)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和质量控制,加强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生殖保健服务水平。继续落实孕产妇系统管理,充分利用妇幼、基层卫生网络,及时为孕产妇提供相关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单位妇保门诊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开展围产保健工作,为孕妇提供卫生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定期进行孕期检查,提供优质孕期保健服务。继续把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按保健常规把好高危筛查质量关,及时发现危害健康因素,努力避免漏筛错筛现象发生。对筛出的高危孕妇做到及时报告或反馈,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实行镇村联管、专人负责、专案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努力避免因高危因素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及时动员她们主动接受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服务。大力提倡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及会阴切开指征,进一步减少医疗干预,控制剖宫产率及会阴切开率,保护妇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