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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精神文明创建意见

党委精神文明创建意见

镇直(驻镇)各单位、各相关村(社区)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始终贯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巩固省级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净化、绿化、亮化水平,扎实开展“乡镇文明创建推进年”活动,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着力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继续巩固拆棚子、治摊子、整车子“三子整治”成果,突出抓好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净化、绿化、亮化”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完善《*镇集镇文明创建和建设管理办法》和《*镇集镇文明创建管理办公室工作奖惩考核办法》,建立通报制度,坚持镇文明委负责人定期上路督查制度。镇城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交管站、卫生院、*社区等主要涉创单位和部门,做到“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四个重要节假日创建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工作不松,领导和群众基本满意,推动创建工作保持常态,接受市、县组织的节前考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和社区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镇容精细化管理,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沟渠河道等区域整治管理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到位。积极开展文明创建进村或社区活动,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不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二、扎实开展乡镇文明创建推进年活动

按照市文明创建“四级联创”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镇文明创建工作,实行旬督查、季考核、半年初评、全年总评制度。切实抓好“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四个重要节假日文明创建,接受市县组织的节前明查。认真落实全市在农村开展“科技进农家、文化进农家、清洁进农家”的活动,按照“道路干净、河渠畅通、村居整齐、院落清洁、圈厕卫生”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爱国主义卫生运动,强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面貌。组织好参加县第十二届文明村和第二届文明村庄的评选,继续开展“星级文明农户”的评选活动。

三、切实加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深化“共铸诚信”活动,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党政机关继续开展效能建设和评选先进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动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改变机关作风,提高社会公信力。在学校和社区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抓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的诚信建设。表彰诚信民营企业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网络的桥梁和窗口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广大群众亲身感受到行风的改善。加大对文明单位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积极参加县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评选。

四、着力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项创建活动之中,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户。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努力提升全民的思想道德素养。

继续深入开展公民道德“三做”典型评选活动,每月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五个方面向县推报典型。深入挖掘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民族文化。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网络、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努力增强青少年对各种不健康文化的免疫能力。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示范工程,推荐表彰先进典型。继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流动家庭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向农村未成年人“送好书、送好片”等文化活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

五、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创建局面

(一)划分责任区,环境卫生等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1、沿省道、县道、镇村主干道路两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倒垃圾,乱贴(挂)广告标语,由归属地村或社区负责管理

2、*主街道(北至*山庄,南至*公司及石严路口,石仓路口,集贸市场入口,老横街入口等)两侧做到:

①垃圾实行定点存放,各经营户(或居民户)门前卫生实行“三包”;

②严禁乱搭乱建雨蓬、遮阳蓬,由镇城管办统一协调设置店招;

③人行道上严禁乱摆乱没摊点,严管摊外摊、店外店,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3、各镇直单位、驻镇单位的环境卫生保洁要安排专人负责,自行管理,院外公共区域30米内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相邻单位共同区域各承担一半的管理责任。

(二)任务

1、日常做到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2、垃圾定点存放,由镇城管办安排卫生保洁人员定时运走,单位院内、院外无卫生死角;

3、做到绿化到位,栽植修剪整齐划一;

4、集贸市场内摊位排放整齐,入口保持通畅,车辆停放有序。

(三)镇政府实行旬督查,滚动曝光、限期整改制度,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每十天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文明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镇有线站滚动播出,并限期整改。

(四)实行奖惩制度。全年各部门、各单位在旬督查中被曝光达三次以上的,年终不得参与“评先创优”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系统工程,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要成为积极参与者、实践者,形成大合唱。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勇于担当,亲自过问,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办法攻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难题。建好文明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引导创建工作常态化,形成镇村文明创建统筹发展的良好机制,实现经济发展、镇容整洁、居民文明地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