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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卫生事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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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卫生事业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利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业经济、促进农村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政〔2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在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0%;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0%;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0%;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努力,使我市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明确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和职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责;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的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完成省确定的14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16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对尚未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和建制村卫生室,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努力达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村卫生室。到20*年,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的目标。

(五)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财政结算中心设立卫生经费结算专门窗口或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完善农村卫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到20*年,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0%。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采取多种措施分流卫生机构内的非技术人员;改革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六)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负起辖区内村卫生室的领办职责,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到20*年,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0%,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中医药在我市农村有较好的基础和市场优势,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有步骤地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招募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适时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余资金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运行规范、程序简便、服务优良、监管有力的农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九)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加合作医疗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大对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和专业学历教育。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抓手,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到20*年,全市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0%。

(十一)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从20*年起,继续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从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和完善上级医疗机构为下级医疗机构代培训人才的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募医疗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从20*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个建制村1名乡村医生每月*0元标准给予补助,除省财政支付50%外,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十三)规范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认真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含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城市医院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四)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作经费、专业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五)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十九)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七、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十)积极做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规划工作。要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中,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和工作进度,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关心农民健康、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本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数等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人事、编制、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