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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卫生人才管理意见

卫生局加强卫生人才管理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15号)和《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卫人发[*]143号)及《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意见》(河委发[*]20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环境,加大人才建设经费投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调整卫生人才结构,使医、护、药、技及管理人才比例趋向合理,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在现有基础上保持适量增长,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37人,临床执业医师达到1.2人/千人口,从事预防工作医师达1.5人/万人口,从事保健工作医师达0.8人/万人口,中医执业医师达O.2人/千人口,执业护士1.6人/千人口,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师不低于2人。到2010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人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人员达到48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达到25人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所占比例达到85%以上,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人员达30%以上;镇卫生院具有中级职称人员达到50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达到5人以上;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乡村医生具有执韭助理医师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津贴制度。

从*年起,连续5年,对医疗卫生单位一线工作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和镇卫生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给予津贴。正高职称人员每月补助2500元,副高职称或医学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2000元,医学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镇卫生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每月补助1000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津贴经费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高职称、高学历人才住房和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贲。

全日制本科以上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由县卫生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每半年汇总审核一次,并报县财政部门核准,由财政部门将津贴下拨到用人单位。

(二)实施专家培养工程。

1、实施名医培养工程。由县卫生局制订名医培养计划,按照有关标准从县级医疗单位选定培养对象2名,对选定培养对象,送上级医疗机构的权威专家以带徒的形式进行培养。县级名医培养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通过3年左右时间,培养2名县级名医。

2、实施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培养工程。由县卫生局制订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培养计划,从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各选定培养对象1名,上送省、市对口单位进修培训。县级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培养经费按实际需要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通过2年左右时间,培养公共卫生应急专家2名。

(三)鼓励开展卫生科研活动。

充分发挥高级卫生专业人才的作用,为高级人才提供科技创新的平台,鼓励他们勘搞科研、多出成果。全县每年争取组织实施1个以上市级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县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每个科研项目一定经费补助,所在单位配套支持经费不得少于政府补助经费。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充分发挥医学会的作用,县医学会每年开展2次专家讲座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促进交流和合作,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写论文,在全县卫生系统营造勤钻技术、爱搞科研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科研水平。每年县财政将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五)推行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聘制度。

在*年完成7间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年要完成其余13间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聘工作。通过公开选聘,把一批作风正、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选拔到院长岗位上,为镇卫生院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人才保证。

公开选聘的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3年,每年考核一次,连续两轮(6年)被聘任且继续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其工资、补助纳入财政供给,退休后由县财政发放退休金。已连续担任镇卫生院院长10年以上,政绩突出,群众认可,考核合格,因年龄限制不能参加第二轮公选镇卫生院院长竞聘且继续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其退休后由县财政发放退休金。

(六)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培训。

通过邀请专家或与医学院校合作以及省、市医疗单位进修培训的方式,抓好卫生系统的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和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各类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

l、实施镇卫生院院长培训计划。按要求从*年起,对公开选聘出的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县镇卫生院院长轮训一遍,提高镇卫生院管理水平。

2、实施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监督执法和传染病救治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含省、市下达培训任务)。利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县疾控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传染病救治人员轮训一遍。通过强化培训,培养一批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业务骨干。

3、实施卫生院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对农村疾病预防、妇幼保健、临床检验、放射医学等紧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含市下达培训任务),由各卫生院选送培训对象,并与培训对象签订合同,培训对象至少要在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

4、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由县卫生局制订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采取函授、面授等培训的形式。每年对全县乡村医生轮训一遍,着重加强乡村医生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中医药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乡村医生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为农民提供“简、便、验、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5、实施全科医学培训计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全科医学培训,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现已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用半年时间分期培训完毕;对新进入人员,要在当年培训完后上岗。上述培训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继续教育培训经费。

(七)规范管理,严格实行技术人员准入制。

1、实施行业管理,规范层级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行业管理规范,选拔任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察、检查、监督的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报批任命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卫生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职能科室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提出人选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组织考察任命,如需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由县卫生局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业务科室的中层干部由用人单位采用竞争上岗方式实行聘任,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2、严格实行技术人员准入制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补充工作人员,以有效调控医疗机构人员总量,确保补充人员素质。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八)落实挂钩帮扶措施。

1、要积极争取省、市和深圳市龙岗区对口帮扶单位支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关于卫生支农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挂钩帮扶支持工作,衔接落实好省、市和深圳市龙岗区对口扶持工作。充分利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的政策,争取省、市医院扶持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争取省、市派出的医疗卫生专家到我县挂职帮扶。要争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深圳市龙岗区对口帮扶单位的支持,用2年左右时间解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的设备;每年帮助免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0人次以上;每年选派10名以上技术骨干到我县对口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座诊、授课。

2、认真执行我县县级以上医院挂钩帮扶镇卫生院的规定。抓好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帮扶1间镇卫生院工作,一挂三年,验收合格后可脱钩。具体安排:县人民医院挂扶龙窝中心卫生院,县中医院挂扶好义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挂扶敬梓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每年选派1至2名业务骨干到挂钩帮扶卫生院服务半年以上;免费接受挂钩帮扶卫生院培训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挂钩帮扶单位解决部分急需设备。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医生到农村定期服务制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务前必须到农村服务1年。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卫生、人事、组织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卫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