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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信息宣传调研意见

劳保局信息宣传调研意见

为大力提高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水平,扩大劳动保障工作影响,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劳动保障新闻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领导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向全市各类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劳动保障政务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劳动保障工作运行状况,是劳动保障部门科学决策、驾驭全局、把握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劳动保障工作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把劳动保障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提高到事关劳动保障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指定领导分管,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反映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通过劳动保障网站、新闻稿件、党务政务信息、经验总结材料和调研报告的形式反映出来,使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工作。要加强对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布置,及时研究解决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一支劳动保障宣传和信息调研队伍

做好劳动保障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必须要有一支稳定的、强有力的宣传队伍来保障和支撑。各二级单位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一名或几名专职或兼职宣传员(信息报送员),建立起我市劳动保障固定的宣传网络。要把政治觉悟高、熟悉劳动保障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文字功底和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劳动保障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岗位上来,工作上要压担子、压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政治上、生活上要关心他们,注意培养和选拔使用。对因工作变动造成缺额的,要及时调整增补,以保证新闻宣传工作和信息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宣传信息工作机制

为使劳动保障宣传信息调研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建立起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快速传递、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实施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一是即时上报制度。各单位、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工作成效、重要信息和其他新闻素材,要随时上报局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向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投稿。如直接向新闻单位、两办和省厅投稿,同时报送一份局办备案,并注明已上报(投稿)单位。另外,为确保劳动保障网站资料的及时更新,各单位、科室最新执行的业务政策、法律法规、通知、公告、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事迹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工伤认定等方面的工作案例也要随时报送局办公室。

二是沟通联系制度。各单位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本单位宣传信息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提供素材和资料,必要时让宣传人员参与有关工作。尤其是对于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工作,业务人员要与宣传人员共同撰写宣传稿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省厅和向新闻单位投稿。劳动保障系统内的宣传信息人员也要可多层次地开展宣传信息工作座谈、交流活动,互相学习,拓宽视野。除相互之间多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外,宣传信息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两办信息部门和省厅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畅通投稿渠道,提高上稿率。尤其要充分利用新闻记者的职业优势,多请新闻记者参与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三是工作通报制度。为检查督促劳动保障宣传信息工作的落实,交流工作情况,从现在起每季度通报一次宣传稿件和党务、政策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并及时查询和通报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情况,年终进行汇总通报,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除了通报表彰以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宣传信息工作做得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在一年内未报送一条信息的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四是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宣传员(信息报送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信息、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宣传人员的写作能力,整体提高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研讨工作,运用信息分析、研究、指导工作

对全局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把握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劳动保障工作脉搏。特别是对于宣传信息工作人员,既要纵观全局,突破固定的思维模式,分析、预测、研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趋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的原则,如实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挖掘出深层次、具有本地特色的信息,为领导提供劳动保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运用信息研究分析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把握工作主动权。

五、完善新闻稿件和信息报送的奖励办法

为加大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所用稿件实行奖励制度,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稿件范围。

①市级和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采用的稿件;

②市级和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含组工信息)和其他稿件;

③市级和市级以上各类刊物采用的稿件;

④省级及以上劳动保障系统网站、刊物采用的稿件。

⑤被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工作材料

2、奖励标准。

①市级用稿标准:党政新闻媒体简讯、消息、图片按每条10元给予奖励;党务、政务信息(含组工信息)按每条20元给予奖励;理论稿件和《新余日报》头版头条、新余电视台“晚间新闻”头条新闻稿件,按每篇(条)50元奖励;其他版面刊登稿件,按每篇20元奖励;理论文章按每篇30元奖励。

②省级用稿标准:省级党政网站(含劳动保障厅网站)每条按30元奖励;其它党政新闻媒体和刊物简讯、消息、图片及党务、政务信息(含和劳动保障部信息)按每条50元奖励;《江西日报》头版头条、江西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按每条300元奖励;《信息日报》头版头条按每条200元奖励;理论稿件和其他版面刊登稿件按每篇100元奖励。

③部级用稿标准:劳动保障部网站和刊物按每条100元奖励;其它党政新闻媒体和刊物简讯、消息、图片、党务、政务信息按每条200元奖励;《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按每条1000元奖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头条和《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报刊杂志头版头条按每篇500元奖励。

④经验材料奖励标准:被省劳动保障厅作为经验推广的每次奖励1000元;被劳动保障部作为经验推广的每次奖励2000元。

3、兑现方式。

稿件作者凭报刊字样、用稿单位有关用稿证明于每年年底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统一核实后报局领导审核,审核无误后兑现奖金。一稿多用的,取最高用稿单位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稿件署名两个以上的,按稿件的篇数给予奖励。推广的经验材料凭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为确保奖励制度的实施,从*年起,每个单位每年上交500元到局里作为劳动保障宣传奖励基金,年底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同时,每年对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评先,评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局里把劳动保障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进行考评,把目标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并把完成目标情况作为对单位、科室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