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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意见

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意见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各方面管理逐渐规范,国家及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热情也不断高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局面。但从今年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市组织了卫生系统科教管理干部座谈会,大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一些指导性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针对性不强。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所获取学分中,本专业所获学分呈现参差不齐现象。部分人员以参加本专业学习为主,但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员本专业以外的学分偏多,缺乏针对性,不排除仅为了学分而参加学习,甚至只签名不学习的现象。

(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外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缺乏有效的管理。从验证来看,某些基层卫生单位技术人员出现较多外省市学分证,且所授学分数较大,甚至个别单位不分年度,不分对象一律发放某一地方市级学分证,如某区医院大多数职工所持的“外省某州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

(三)单位组织并审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较混乱。单位组织并审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的发放应有必要的登记,但部分单位不论对象一律在验证时给予最高限授分10分,部份区级医疗单位出现多层授分现象,如有的区级单位人员,单位授10分,区卫生局授10分,区医学会授10分,大大超出了最高限授分。

(四)弄虚作假现象仍存在。今年验证中发现的空白证、涂改证较去年少,但仍不鲜见。特别是南山区人民医院一职工所持学分证,证件及印章均为伪造,性质较恶劣,对这种现象,要坚决从严处理,已对该职工出具继续医学教育“不达标”意见,同时对本人予以批评。从验证中还发现某些单位发放的学分证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表现为自行更改项目名称或擅自提高所授学分数。如某医院擅自将*年项目“全国妇产科进展”(项目编号:*4018)所授学分由6分提高为12分。

二、指导性意见

(一)注重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针对性。为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效果,体现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学分中应有不低于15学分是本专业的内容(以二级学科为准)学术活动。

(二)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据卫生部《关于申报*年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第02号)规定,“自*年开始,凡经卫生部认可通过卫星、计算机网络开展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申报(注明合作网站名称),通过远程方式举办的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授予最高不超过5学分。”对于省内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广东省将出台《广东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三)加强外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其它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

1、由省外单位主办的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在我市举办者,需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方可授予I类学分;

2、由我省市外单位主办的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在我市举办者,需由承办单位向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填写《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在我市举办备案表》(网上下载:),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后,方可授予I类学分,未经备案的项目一律不认可。

3、我市卫生人员到外省市参加的除部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外的学术活动所授予学分一律不予认可。

4、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刊授等),需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才能授予II类学分,未经备案者一律不认可。

(四)加强单位组织并审定的学术活动的管理。各单位组织并审定的学术讲座、病例讨论大查房等学术活动应有明确的登记,各区卫生局、各区医学会所组织的项目属于单位组织并审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所授学分合计最高限授10分。

(五)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证发放的管理。为加强各区卫生局对本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以后凡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申报或主办部级、省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均需通过所在区卫生局归口管理,即申报时需签署区卫生局意见,举办后,需通过所在区卫生局领取学分证。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则由所在单位科(医)教科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及学分证的发放。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市级项目,若均获批准,则就高不就低,只发放级别较高的项目的学分证。

(六)加强市级学术会议的管理。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由*医学会召集的各学科专业学术会议)举办前需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填写《*市市级学术会议备案表》(下载网址:),经认可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授分。

(七)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管理。原则上每年申报两次,如确需临时申报者,需严格按《*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执行。对先举办后申报者一律不予发放学分证。上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单位对照检查,以期改进。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请各单位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本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