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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实施意见

末位淘汰制实施意见

*2年1月13日,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年度考核、聘任工作。会议认为应遵循总公司[*1]第8号文件精神,结合考核成绩,在下一轮聘(任)用中,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就末位淘汰制的目的、原则、形式、程序等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

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工作;帮助员工查找缺点、不足,提高工作水平。

二、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形式:

1、在原岗位上实行试用期(三个月);

2、降级聘(任)用(包括职务降级和待遇降级);

3、轮岗(轮岗后不得从事职级更高、待遇更高的岗位);

4、不聘或解聘。

四、程序:

1、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部门考核结果,根据聘任(用)管理规定,指导各部门末位淘汰工作。

2、部门考核小组听取列入末位淘汰范围的员工本人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末位淘汰需与岗位设置通盘考虑;

2、末位淘汰工作要和年度分配挂钩;

3、采取降低分值处理方式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对虽未列入末位但考核成绩列后的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实行诫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