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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意见

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意见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粤发〔2003〕**0号)的精神,为了解决村、组兴办生产性和公益事业及村委会运作经费的资金不足问题,可实行“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是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的好办法。自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到目前止已有6个镇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兴办公益事业和解决村委会运作经费不足问题。为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一事一议”要按照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受益、上限控制、民主决定、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

二、在具体操作上要做到“八个必须”

(一)年初必须做好收支预算方案。即每个需要“一事一议”的村委会或村小组按一年经济合同的收入多少,管理费用预计支出多少,用于村委会或村小组运作经费尚缺多少;如果是生产性、公益性的建筑工程项目,要有镇以上专业职能部门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

(二)镇政府必须严格审核。镇政府要根据村委会或村小组的收支情况,审定筹资标准。

(三)必须实行民主议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筹资方案(即说明筹资用途,每人筹资多少元等),同意筹资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要在民主议事签名表上签名。集体经济纯收入在**0万元以上的村委会原则上不能以“一事一议”筹资用于村委会运作经费。

(以上3条是规范的操作程序:即做好预算方案──镇政府审批批准──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市农业局备案。只有这样做,才算是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必须严格控制上限。要严格执行一年议一次,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人均在**5元以内,严禁议一次就当固定收费。

(五)必须严格控制发放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凡是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用于村委会运作经费的,村委会干部一律不准发放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

(六)必须把当年当造生产成本与长远生产性、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区别开来。例如,农田耕作和防涝提水用的电费是生产成本,有的村委会统一收缴电费交供电部门,应该将这些电费列入生产成本统计,不应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统计。

(七)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凡是收取“一事一议”资金,都要在《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村、组收支情况要按时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必须建立“一事一议”档案。凡是开展“一事一议”的镇、村要按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所有资料都保存,并要建立“一事一议”筹资档案,以备上级检查。

三、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领导

“一事一议”是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实行村务公开的好办法,是从制度上遏制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现象,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各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学习省委粤发〔2003〕**0号文件,提高执行“一事一议”制度的自觉性,抓好“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