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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意识领域反分裂斗争意见

强化意识领域反分裂斗争意见

意识形态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政治斗争,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反分裂斗争成果,建立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极端重要性

我区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十分尖锐、复杂。近年来,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不断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同时,利用宣传、文化、教育、宗教等阵地,通过出版书刊、发表作品、文艺演出、散发传单、讲经布道、聚众演说、制售传播音像制品和利用互联网等途径,杜撰和篡改新疆历史,否认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否认新疆各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事实,否认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历史,恶毒攻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打着所谓“民族”、“人权”的旗号,制造分裂言论,攻击和歪曲党的民族政策,大肆反汉排汉,煽动民族仇恨,肆意破坏各族人民之间平等、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攻击和歪曲党的宗教政策,大肆宣扬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鼓吹“圣战”,煽动宗教狂热,策动暴力恐怖活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充分表明,我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确保*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为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工作措施

(一)规范新闻出版管理

统一媒体口径。地、县(市)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重要稿件,民、汉语必须保持同一个声音。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新闻报道的核心内容,不得擅自摘转其它刊物稿件,不得擅自转载网上未经核实的新闻。总编是媒体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媒体负责,对刊播的所有作品负责。因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关于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党报、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喉舌”作用,确保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凡借舆论监督进行炒作引发事端的,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对出版物的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新闻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特别是新闻、社会类小报小刊的管理。对各种出版物开展经常性的抽查,对有问题的书刊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读,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严格禁止印刷和发行未经批准、有政治问题、有分裂思想的书报刊,违者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严禁通过互联网传播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信息,严禁从互联网下载、转载、刊登诋毁攻击党和政府、散布分裂思想的文章和言论,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和破坏渗透,违者按有关条例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继续扎实推进“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确保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达到98%以上。进一步办好、用好广播电视,加强对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特别是乡镇广播站的播出管理,严防分裂分子盗用农村广播设施进行反动宣传和其他破坏活动。因管理不善造成广播电视被敌对分子利用进行反动宣传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把文学艺术作品审核关

严格执行文艺作品的审核把关制度。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文艺创作。严格文艺作品的审核把关,实行文艺作品总编、责编、编辑“三审三核”制度。对借文艺作品、刊物散布分裂思想和反动言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规范文艺团体演出的审批和管理。认真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把营业性文艺演出审批关。严禁编排演出内容反动、含沙射影、煽动民族分裂、宣传暴力恐怖的节目,违者依法追究审批者责任。对演出监管不力、导致出现政治问题的,依法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认真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查缴反动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进一步加大对海关监管、交通稽查和音像制品、书报刊批发零售网点管理的力度,堵住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的源头和销售流通渠道,严防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文化市场进行分裂破坏活动。

(三)净化教育阵地

坚持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在全区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争夺”的集中整治再教育。建立集中整治再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反分裂斗争教育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和巩固学校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党员和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党组织职责具体化、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两反三维”教育课堂化,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制定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工作规划,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深挖细察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对广大师生进行思想渗透的根源和途径,教育广大师生清醒认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反动本质和现实危害。组织力量集中清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问题,集中清理流入学校的反动书刊、音像制品和教学辅助教材,净化教育阵地。

强化党员和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在全体党员和教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党性、师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党员和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对党性、师德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内容,健全制度,创新形式,加强检查,确保教育活动收到实效。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对新录用教师进行严格政治审查,严防思想政治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要坚持把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作为学校教师评优、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进一步强化讲政治、重师德的人才导向。严格规范教师的言行,对宣扬错误观点、散布对党对社会不满情绪、参与宗教活动的教师,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强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合格人才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把“五观”教育、无神论教育、新疆“三史”教育、“四个高度认同”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引进课堂。高度重视政治课和历史课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青少年学生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大力开展“双语”教学,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及时掌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毕业生、录取新生特别是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学生的政治鉴定和政治审查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反分裂斗争工作制度》、《教案讲义审查制度》和《严禁教职工参与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密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学校的渗透、干扰和破坏。因失职、失察或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师生信教、参与宗教和分裂活动的,对参与者要依法严查,对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宗教管理

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强化对宗教人士、宗教组织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培训,进一步做好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四个高度认同”的宣传教育,培养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操,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反对民族分裂。高度重视宗教组织建设,选好用好宗教人士,让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守法、群众信赖的宗教人士管理教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宗教人士民主办教、民主管理的能力。完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交朋友制度,强化县、乡、村党政领导宗教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场所的管理,使宗教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健康有序地进行。

努力提高宗教人士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渗透的能力。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刻揭露批判民族分裂主义违背宗教教义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罪恶本质,深刻揭露批判民族分裂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险恶用心,提高宗教人士明辨是非、判断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渗透网络和体系,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认真落实宗教人士发放生活补贴制度,团结和争取更多的宗教人士为党和政府工作。

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查处力度。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容、时间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三个宗教法规”和非法宗教活动的“23条界定”,严禁宗教干预司法、行政和教育等事务,严禁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破坏祖国统一。对“三股势力”和打着宗教旗号、利用宗教场所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敌对势力,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对私办教经点,宣传和传播分裂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极少数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党员干部,坚决清除出党,并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控制“两教”的传播和蔓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活动。在县、乡、村建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宗教活动空间。

三、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领导

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关键在党。党委书记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实施政治领导,承担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责任感,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不能变,各级党组织抓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任务不能变。要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动员全社会共同开展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科技、体育以及工、青、妇等所有担负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转变作风、增进团结的要求,把那些政治上清醒、思想作风过硬、组织领导能力强、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要加大对意识形态领域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宣传、理论、教育、文化等方面培养一批坚持正确方向、精通业务、群众欢迎的骨干。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配齐配强宣传思想干部。下大力气配备好乡(镇)专职宣传干部、村级宣传员,认真解决乡(镇)宣传干部进同级党委班子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确保意识形态各部门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