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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年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意见的通知

印发年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意见的通知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定委办〔2006〕22号

*海区委办公室*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2006年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区委办公室

*

200*年4月25日

200*年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200*年我区机关效能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督促检查和受理投诉为抓手,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升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为我区“建设海洋经济强区、打造海岛和谐社会、建设海洋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强有力保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规范民主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直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因此,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区委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党委议事规则》(定委发〔2005〕38号)、《区属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定委发〔2005〕39号)、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关于区属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规定》(区委办〔2004〕37号)精神,不断完善和规范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权人权财权的民主决策机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或决策,要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化。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违背民主决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今年将在适当时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

2、深化制度建设,强化贯彻执行力度。区属各单位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定海区关于区属单位“一把手”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和基建项目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和审批规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切实理顺监督和审批的关系。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继续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使公务接待工作在合情、合理、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下,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以“节水、节电、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用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活动。建立健全以资源消耗统计、资源节约工作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各项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积极带头。特别是在公车管理使用上,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务用车制度,严肃公车管理纪律,严禁公车私用,坚决杜绝公务用车的不正之风,为建设节约型机关创造良好氛围。

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履行告知、公示、听证等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抓紧建立完善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项评估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监督管理制度。着力促进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不应当由政府来行使的权力真正得到削减和控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审批办证服务机制。继续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按照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督更加完善,依法审批程度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率。在审批办证服务上,要进一步集中、授权和提速,对审批办证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审批办证服务水平。

三、改进机关作风,着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推动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提高机关服务质量。根据各行业、系统的行风评议活动安排,选择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重点部门、重要行业、服务窗口开展行风评议督查活动,进一步促进机关的政风行风建设。

2、以投诉受理为抓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投诉受理中,要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上学、看病、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好受理处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拓展群众投诉渠道,完善受理服务机制。充分利用投诉中心、“行风热线”专栏、行风建设联系点、机关效能监测点以及电视、广播、报社和网站等机构和媒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使群众的呼声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执行力

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意见,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重点要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机关效能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改正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有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各类行为。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社会稳定以及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性质严重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利用各种媒体及时给予曝光。对正面典型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机关效能建设的声势和影响。

五、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化年”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体制,着力构建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全省把机关效能建设确定为“规范化年”,并提出了全省各级机关要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的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因此,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与效能办(投诉受理处理机构)要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机关效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管理体制上,要明确层级管理,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并列入各层级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使机关效能建设步入新的规范的发展轨道。

主题词:效能建设200*年通知

抄送:*

*200*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