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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利普查工作计划

开展水利普查工作计划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二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城区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三是水资源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取水监管、废污水排放量等;四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五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碑林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利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区行政区域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严格资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如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狠抓工作落实。水利普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区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