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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党风廉政纠风发展计划

卫生局党风廉政纠风发展计划

20*年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突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加强行风建设,力争通过“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促进建设卫生强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努力构建和谐卫生。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体现“一岗双责”制度的严肃性。领导成员既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又要对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列入到卫生工作计划,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在业务工作的部署上,特别是对一些具体工作流程的设计上,一定要有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在落实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堵住容易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风甚至职务犯罪的环节,坚决把滋生腐败的各种可能遏止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筑牢广大卫生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各种形式弘扬传统医德医风,深入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活动,强化“八荣八耻”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忠于职守,敬业奉献,充分展现崇高风尚,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特别是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上要下大功夫。对已经制订的涉及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财务、收费、人事、监管等各项制度进行一次整理、归档,该完善的完善,该废除的废除,抓好落实。机关各科室、各岗位要明确工作职责,防止相互推诿,以利于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加强对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做法,维护规定、制度的严肃性。

四、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是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要发挥对卫生工作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查处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对违法乱纪起到震慑作用,也促进其他工作的落实。重点要查办发生在卫生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纠正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和突出问题;查办发生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医疗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案件。查办医疗单位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进行改制、重大基建、招投标和聘用医务人员的案件。实行医疗事故问责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医疗单位负责人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继续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问题的发生,严格对有关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处方评价制度,要防止乱检查现象,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要继续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开展“阳光投诉”活动,广泛接受群众投诉,深入听取群众意见,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解剖一批典型案例,畅通群众的投诉渠道。

六、加强对卫生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围绕卫生强市的农民健康、公共卫生建设、城镇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等工作,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把监督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环环相扣,强化预警。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防止出现贪污、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问题。采取全面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内部检查与外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政府、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真正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

七、积极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要继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与执纪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三是着力加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在加强长效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切实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进行探索、创新,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监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四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