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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上海市委呼吁民间组织有序发展亟待政策保障

民建上海市委呼吁民间组织有序发展亟待政策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民间组织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也为民间组织的多元化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民间组织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根支柱,是政府实施民主管理的参与者。日前,民建上海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民间组织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扰,为此他们呼吁,民间组织有序发展亟待政策保障。

民建上海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民间组织发展面对的突出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登记设立的前置性要求高,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社不分,税收政策不合理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组织的自身积累,限制了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以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某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为例,该俱乐部采取由政府扶持、俱乐部自治、以居民为服务主体、鼓励社会参与、开展市场运作的运作模式,旨在更好地推进社区全民健身运动。在历时半年的申请注册登记过程中,手续繁杂,限制颇多。其所举办的公益性体育活动,不论是社会单位提供的资金赞助,还是政府委托的活动项目运作资金,甚至对体育局根据试点工作评估结果分段划拨的扶持资金,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都要扣除3.33%的营业税。由此造成准成本换算明显赤字,探索“自我造血”的可持续发展途径遭遇“红灯”,最终俱乐部独立账册被束之高阁。

民建上海市委认为,作为社会公益服务与活动的民间组织,尤其是非登记注册的群众团队,有别于中介服务和评估等机构,更多实施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这些组织的发展靠的是社团的凝聚力、服务感召力、活动吸引力以及人际亲和力,同时也是一种民主的探索,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乏政策扶持和智力支持,这些民间组织就会自生自灭,满足不了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民建上海市委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章立制,为民间组织尤其是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类型的民间组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空间:改革现行的登记注册制度,降低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搭建普通的备案平台,以利于更好地了解各类民间组织信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督体系;制定民间组织规范条例,使民间组织在发展中增强自律和自治机制;改变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实施组织对组织的柔性管理,真正达到政社分离;制定公共财政政策,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民间组织尤其是公益性活动组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以利于社会公益活动和弱势人群的社会服务组织能持续发展;建立政府支持(扶持)机制,向民间组织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支持,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确保民间组织建设和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