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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企业职工保险 大力构建和谐社会

搞好企业职工保险 大力构建和谐社会

推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劳动者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在××地区持续保持领先水平,成绩斐然。但对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目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正视问题,摆正位置,务必增强“出险”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工作,保险覆盖面得到了有效的扩大。据统计,截止去年底,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1674家,参保人数84138人,共有24728名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1862家,参保人数121032名;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1059家,参保人数75043人,5000多人按时领取失业金;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1436家,参保人数57683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780家,参保人数7.4万人。全市社会保险网越织越宽。但是,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我市参加企业职工五种保险的企业尚不足全市企业总数的20%,除参保率偏低之外,我市社会保险工作还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征缴率偏低。据统计,全市共有各类企业近万家,企业职工12万余人,五类保险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目标差距均很大。二是欠费额居高不下。据市社保处反映,截止去年底,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高达亿元以上,一旦不能“以丰补欠”,将是一颗出险的“定时炸弹”。三是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在推进“三置换一保障”改革进程中,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系统、特困企业问题,市政府采取了兜底、缓缴等办法。现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到位,但保险欠费的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到位。极少数系统、企业近几年来一直在吃政府的补贴,吃社会保险的“大锅饭”,缓缴的保险金索性拖欠不缴,对面上社保费征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分析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参保意识严重缺乏。首先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部分企业经营者对职工参加保险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因而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持抵触情绪,不愿参保或仅以部分参保应付了事。有的企业人数上千,但参保人员仅有百余人。其次是职工缺乏维权意识。明知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是侵权行为,但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为了不被企业炒鱿鱼,敢怒不敢言。再则是职工尚存小农意识。部分职工、个私业主、自由职业者习惯于算小帐、算眼前帐,认为到手的钱才是钱,自身不愿参加保险,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往往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2、运行机制不够到位。现在社会保险工作,表面上是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但实际上还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致使有限的人力和精力造成三个“不够”。一是深入基层宣传不够。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缺少宣传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深入企业服务不够。由于人力有限,职能部门只能在窗口坐台服务,不可能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去面对面服务。三是深入车间“卖”保险做得不够。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就是缺乏那种动员千军万马、踏遍千山万水、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的作风和精神。

3、责任体系尚未形成。一是社会保险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由于对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或者是落实不到位,因而在社会保险工作中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来征缴扩面也相应难以到位。二是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没有能够形成良性互动的促进和制约机制,以致一些好的措施落不到实处。三是考核体系尚未形成。部分负责同志对企业保险工作认为是“软任务”,有的乡镇甚至在招商过程中,把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作为“投资环境”向对方承诺。试想,如果全社会人人都不参加保险,或者是支大于收,入不敷出,一旦“出险”,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因此,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至关重要。

二、以人为本,扩大覆盖,努力增加受益面

1、努力扩大覆盖范围,增强辐射力。要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做好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广角度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企业、深入车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过细工作,花真正功夫,切实抓住三个层面来扩大覆盖面。首先,充分发挥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列统企业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确保它们首先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其次,做好面广量大的乡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特别是由原骨干乡镇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确保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实惠。再次,积极动员有缴费能力的社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社会从业人员自觉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增大全市社保基金基数,有效防范出险风险。

2、真正用足用活政策,增强吸引力。当前社会保险工作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政策用足用活,不断营造吸引力。要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规定,在三个方面用好政策。一是做实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职工工作年限长,缴费多,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基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二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使“新人”更加有保障,“老人”待遇不会降,“中人”标准不降低,参保职工最终得实惠。三是要对个体工商户及社会自由职业者给予倾斜。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而国务院则将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计发办法却相同,这使得个体工商户和社会自由职业者在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3、坚持依法征缴险费,增强强制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对拒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建立严格的部门联办制度,对拒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实行地税部门强制征收、工商部门暂停年检、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以维护广大企业职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真正打牢保障线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打破社会保险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独自作战的工作格局,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目标措施明确、压力传递到位、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在社保工作上的部门联动制度和例会制度,依据各自职能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社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确保社保工作始终摆在应有位置。

2、努力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加大社会保险工作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泰兴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市内各类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考评、公示、公布、授牌工作,真正兑现相关奖励和处罚政策。要增加设置社会保险办理网点,方便企业和职工随时办理社会保险。要在社区、企业工会建立义务保险员志愿者队伍,协助劳保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动员组织工作。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对那些社保工作屡推不动的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两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台,运用法律手段,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强推入轨,罚足滞纳金,预征社保费,把社会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3、全面畅通信息渠道。市工商、税务、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定期地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变动情况、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等与社会保险工作相关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不断提高社保工作的针对性。市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及时将市内新办企业、新上项目的信息传递到劳动保障部门,努力使企业在开办之初就能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抓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4、切实落实责任体系。建议市政府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的责任体系。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将社保工作列入对乡镇、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实绩考核,真正实行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社保工作的责任。认真执行“社保工作不达标企业,经营者不得评先评模,企业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做法,真正为企业职工的现在和未来编织起一张严严实实的“安全网”,为泰兴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奠定和谐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