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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真树立和落实群众观

如何认真树立和落实群众观

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新型的人才观和牢固的群众观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的重要观点。认真树立和落实“四观”,既是落实中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强大思想武器。

在这四大观点当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是基础中的基础,根本中的根本。如何才能更好地树立和落实群众观,我认为在实践中应该着力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为民。我们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同志曾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提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鲜明地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同志也多次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此,新时期要落实群众观,首要任务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始终坚定地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把群众的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努力创造让老百姓得实惠的政绩,努力在决策过程中和工作实践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靠民。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人民群众推动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人民群众既是改造自然的主体力量,也是改造社会的主动力量。因此,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时期,要顺应人民群众历史创造者这一根本规律,要充分坚持和发扬人民民主,通过支持人大和政协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扬民主传统,畅通民主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创造意愿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学民。广大人民群众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为社会创造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生产、生活经验,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的智慧结晶和无形资产,为未来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面对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竞争日趋激烈,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的现实,我们党员干部要带领群众趋穷致富奔小康,就应该主动地向人民群众学习,深入基层,融入群众。体验群众的首创精神,汲取群众的聪明才智,用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实我们的头脑,用已形成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的智慧成为我们执政的力量之源,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夯实执政之基。

帮民。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而且有的表现得还比较突出。如何尽量缩小这些差距,如何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真正富起来,应当成为我们着力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经济结构从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转变的过程中,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企业职工下岗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我们去关怀、去帮扶。因此,要坚持执政为民,要始终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作为大事,满腔热情地去做。既要解决那些事关全局的大事,也要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事出点子、想办法。当前,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全面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工作,积极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下岗职工和城乡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问题,最大程度地关心和支持生活困难家庭子女的上学问题。同时,我们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及时了解群众的疾苦和意愿,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想方设法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