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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

着力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员的民主素养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需要采取措施着力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

深化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教育。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提高党员民主素养的理论基础。不把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学深悟透,就不可能有很高的民主素养。因此,提高党员民主素养的第一位要求是深化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把握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精神实质。应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纳入日常学习教育之中,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使广大党员每学一次就有一次思想境界的升华,就有一次民主素养的提高。同时,联系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结合党内民主建设的形势,不断探索加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学习教育的新路子、新举措,不断创新学习的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锻炼。民主素养的提高离不开民主实践,而党内民主生活是党员提高民主素养最直接的实践活动。应进一步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帮助广大党员在民主实践中提高民主素养。一是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开好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广大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二是形成党内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目前,一些单位党内民主监督之所以难以开展起来,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形成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环境,广大党员存有顾忌,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应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的有关制度规定,努力消除那些不利于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因素,形成党内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党员在关心和监督党内事务中养成良好的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三是坚持平等议事。只有坚持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才能博采众长、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应坚持党内同志间相互平等的政治生活习惯,坚持重大问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防止和克服“家长制”、“一言堂”,使广大党员在平等参与党内事务的过程中提高民主素养。

运用民主规章进行制度熏陶。学习贯彻党章,严格执行党内民主制度,是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民主素养的根本保证。应帮助广大党员在落实民主制度、行使民主权利中提高民主素质,培育民主作风。一是进一步提高民主集中制的质量。严格按照“十六字”原则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方式议大事作决策,不论决策环境多么特殊,“集体领导”的观念不能淡化;不论决策内容多么繁多,“民主集中”的过程不能虚化;不论决策时的意见是否一致,“个别酝酿”的环节不能变味;不论决策中遇到的情况如何复杂,“会议决定”这一形式不能变通。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原则规定,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民主作风。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规章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这一基本思想和总体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积极研究探索体现民主原则的相应规章制度,不断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三是严守党的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最高组织纪律,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四个服从”的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在党内,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年龄大小,人人都有一票权、人人只有一票权,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其他党员的特殊权利,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广大党员应严格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加强民主素质的自我修养。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广大党员在提高民主素养过程中,应当注意发挥自我修养这个内因的作用。一是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不断强化主体意识。把民主素养的提高融入到工作和学习中,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强化主体意识,关心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不断强化民主意识。我国是一个有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广大党员要从历史和现实上认清其危害性,把行使民主权利作为光荣的责任、神圣的使命来对待,强化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素养,为发展党内民主扫清思想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