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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强化重金属污染整治指导意见执行方案通告

有关强化重金属污染整治指导意见执行方案通告

州直有关委、办、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提出以下意见,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关于贯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1〕39号)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州实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主体。

要始终坚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各县市人民政府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政办发〔2011〕39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继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发〔2011〕7号)具体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排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状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要按照《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维护“一岗双责”制度文件的通知》政发〔2011〕42号)要求,全面履行环境维护“一岗双责”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法,落实目标责任制。要依照国家联合督查组提出的取缔淘汰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整合重组一批”要求,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和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个旧、元阳、金平、河口、建水等重点县市,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各方力量,下决心、动真格,全力以赴抓好卡房大沟片区、火谷都片区、大屯片区、黑神庙坡片区、冲坡哨片区、老虎山冲片区、大坪矿区等重点工业集中区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冶炼行业的发展,着力提高重金属行业企业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形成节约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方式,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及时制定。

全面完成全州重金属污染情况排查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编制原则及规范。编制完成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或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国家重点防控区个旧、元阳、金平3县市人民政府要针对卡房大沟、乍甸河、沙甸河、倘甸双河、大屯海、金子河、三家河等流域,及时编制出综合防治规划,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规划全面实施,按期实现维护治理目标。其余10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编制各自行政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政发〔2011〕7号文件中关于方案、规划、总结的上报要求,按时上报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工作季报、工作总结等材料。同时,要立即启动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尽快批准实施,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州环保局。

三、突出重点。

采取超凡规措施,个旧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国家环保专项督查组、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个旧市卡房大沟片区重金属污染专项行动的通知》府发电〔2011〕2号)要求。全力抓好“集中整治个旧市卡房大沟片区重金属污染专项行动”力求早日抓出成效,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使卡房大沟(浑水河)水质明显好转。

四、建立协调机制。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切实开展好我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安排。各县市政府要依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和州政府政发〔2011〕7号、府发电〔2011〕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外地实际,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使我州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强化联合执法,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