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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院感染管理检查的通知

卫生局医院感染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院、市管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管民营医院: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院感染管理、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医院感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是否成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严格落实院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完成院感培训教育规定的培训时间;

(二)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感染病例监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加强重点科室院感管理;

(三)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的监督;

(四)医疗机构消毒药械和一次性用品购买、存放、使用、处理是否符合规范;

(五)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的交接、暂存、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六)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并实施员工职业安全制度和防护措施,有相关报告及处理制度。

二、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月*日至*月*日,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

(二)督查阶段:

1、各县(区)卫生局(办)于*月*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的医疗机构的检查;

2、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于*月中下旬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市管民营医院和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以现场查看为主,辅以文件与资料检查。具体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检查组全体成员应具有高度责任感,本着认真、严肃、科学的态度,按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检查。各检查专家要服从统一安排,检查期间原则上不得缺席和请假。

(三)检查结束时,对检查情况统一进行反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严肃认真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各县(区)卫生局(办)于*月13日前将检查小结报送市卫生局医妇处。市直医院、市管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管民营医院的自查小结于*月*日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医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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