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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通知

卫生局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通知

各县、*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有效防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传染病信息报告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报告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持续性,成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严格按照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规范程序,及时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临床医生的报告能力和水平。传染病病例的发现、登记、填卡、通知、疫情信息管理人员要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后,要进行认真登记,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与医疗机构疫情信息管理人员沟通信息。首诊医生不能排除是法定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尽快组织专家组会诊。传染病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传染病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直报。严禁因临床医生和传染病管理人员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力等原因造成传染病病例缓报、漏报和乱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三、严密监控,及时审核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尤其是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报告的审核工作。审核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每天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传染病信息浏览5次(白天上、下午各2次,夜间1次),认真审核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每一例传染病信息。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病例,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霍乱、非典等以及暴发的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核实。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必要时,要向当地卫生局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要注重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审核工作,严禁因审核不及时,导致集中审核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各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定期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为快速控制传染病疫情提供准确的信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工作落后的地方,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全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的力度,并将督查结果向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