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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药监局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号)及省政府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办〔20*〕2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品。

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当年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切实担负起保障本乡镇药品安全的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的宣传工作,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和用药知识,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就医用药途径,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抵制假冒伪劣药品,预防因药伤害事件发生。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强化协管办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加强药械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监管水平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敏锐性。

三、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部门要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不良监测工作作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县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县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抓住关键环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延长到20*年年底。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黟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71号)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务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的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店,不合格药品出店。药监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研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