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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产业发展改革专项通知

生物产业发展改革专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规划目标,按国家要求建设好*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将生物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生物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相关创新平台建设。本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生物医药。根据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需要,重点支持现代中药、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创新药物、新型医疗器械,支持中药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生物农业和生物制造。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的目标,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重点支持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育种、林业新品种、海洋生物资源开发;重点支持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和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等生物基材料,生物色素、生物香料等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和新型酶制剂等微生物制造;重点支持能源植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等。

(三)公共服务条件和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对加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物技术新产品研发能力、提高研发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和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加快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培育品牌名牌产品;促进产学研联合、培育大企业;提升生物技术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地创新平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市生物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持我市中医药的全国领先地位和优势。

三、专项实施原则

为确保*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实施目标的实现,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专项应与《*市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突出重点原则。产业化项目应符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重点针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推进新型生物技术产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并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和生产能力储备;创新平台要重点支持整合生物技术研发资源、提升生物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完善生物产业链的公共平台建设。

(三)自主创新原则。项目应着重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速发展我市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产业突破。

(四)提高国际竞争力原则。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着力打造各类生物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面向国际市场,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按照《*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市生物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组织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事业或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医药类产品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且是近3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请根据上述要求,对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4月13日前将项目简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基本情况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