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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普查保护通知二

遗产普查保护通知二

各县(市)区文体局、文化馆,各开发区文化部门、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储藏状况,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建立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项目。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普查与保护的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传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

三、目前普查项目申报成果

经过前期普查申报,部级名录2项(黄龙戏、东北大鼓技艺),吉林省级名录8项(黄龙戏、东北大鼓技艺、赵氏古筝、德惠大曲、关云德满族剪纸、石氏家族萨满传说、石氏家族萨满祭祖习俗和杨麻子大饼)。

目前,确立申报市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

1、孟氏接骨2、鼎丰真(食品)3、回宝珍(饺子)4、董氏药膏5、积德泉洒6、老茂生糖果7、老韩头豆腐8、关云德的满族神鼓9、唢呐“贲家班”10、五棵树干豆腐11、鹿茸制作12、东发合茶庄。

四、申报项目具备的条件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五、申报程序

按照县(市)区级向市级申报,市级向省级申报,省级向部级申报的程序进行申报。

六、成立了保护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文芝为组长的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为保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审核工作的科学规范,加强专业指导,成立了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专家指导小组。

专家指导组成员由吉林省文联(曹保明)、长春师范学院(郭淑云)、长春市文联(张守智)、长春市艺术研究所(王兆一)、长春市群众艺术馆(蔡维民)组成,组长由蔡维民担任。

七、几点要求

1、按照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要求,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开发区文化部门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领导小组;

2、各地文化部门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对没有确立的项目,要发动群众,深入普查,积极申报;

3、参照部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样本,组织专家、学者高质量制作好申报名录文本和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参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4、各县(市)区文体局和各开发区文化部门,要在今年12月份建立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今年10月份,长春市将建立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要求各县(市)、区文体局和各开发区文化部门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将名录文本(成稿及电子文本)及DVD光盘,报送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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