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中引用的数据及观点,务请作者仔细验证,力求准确无误,并以实引形式在正文和参考文献中注明文献出处。
2、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之间加逗号分隔;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顺序相同的数字;所有单位用一个圆括号括起。
3、论文题目应当简洁明了,反映论文的主旨。论文题目应便于读者检索、转抄和引用,中文题名不宜超过20个字;外文题名不超过10个实词。不宜采用抒情意味、反问意味的主标题和副标题。
4、文章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及主要结果与结论,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字数100-200字;提供3个以上关键词。
5、凡在正文中出现的所有引文、引语、数据等引用资料,请务必注明精确出处,以引注形式在正文内注明,并在文末参考文献中列出相应信息。
6、来稿的注释均为脚注形式,每页单独编码。其他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刊注释体例,对于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字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7、表要简明,采用三线表,应有表序与表题。图要精选,应有图序与图题。插图要求布局合理,比例适当,大小适中,线条精细均匀,主副线分明。
8、论文如果是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立项课题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上述立项的成果,需在文章标题右上角插入脚注,并在脚注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9、内容:作品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内容要求准确、具体,并提供合理的分析、观点和论证。对于实践类的作品,应具备详细的工程实施过程和工艺方案阐述。
10、顺序编码标注制是按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在文献的著者或成果叙述文字的右上角用方括号标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号,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按此序号依次著录,即将参考文献反引在文中引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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