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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改革政策落实通知

水管改革政策落实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年7月全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结束后,大部分水管单位在落实改革政策、维护职工思想稳定和提高水利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少数县(市、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出现反复,水管体制改革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一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一些水管单位职工上访,影响国有水管单位正常的管理秩序。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国有水管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

当前,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整体效果较好,但与国家、省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下一阶段的重点要按照水利部关于今年水管体制改革全面到位的要求,巩固现有改革成果,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加快落实已出台的改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一是足额落实“两项经费”。年底前,各设区市、各单位要将“两费”切实落实到位,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政府承诺分年到位的地方,要对照承诺文件落实应到位的经费。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努力提高“两费”落实比例,保证公益性管理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按计划足额落实到位。

二是大力推进内部改革。完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推进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水管单位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探索深层次改革问题。在推进管养分离,深化内部改革的同时,大力培育维修养护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公益性资产的有效管理方式,促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

二、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水管体制改革是水利管理的一次大变革,对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和水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抓住改革的契机,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改革工作不松动,改革政策不打折扣,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1、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承担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部门,要勇挑重担,一如既往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主动与发改、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有序有效引导广大水管单位干部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改革共识与合力。要把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改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

2、继续实施挂钩政策。为加大水管体制改革的落实力度,省水利厅将继续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挂钩政策。按照赣水字、1号文件要求,继续采取把水管体制改革与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省水利基建投资项目、省水利事业费投资计划挂钩的措施。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在资金上适当给予倾斜;对进展迟缓、改革质量不高的,在资金安排上进行调控。

3、继续实行水管体制改革督导和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滞后,改革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作通报批评。

三、做好水管体制改革督促检查工作

1、检查内容。一是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到位情况。二是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政府承诺分年到位的单位,要对照承诺文件检查落实到位的经费数。三是社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四是分流人员的安置情况等(详情见检查提纲)。

2、检查要求。年8月至10月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要组成检查组,对照改革方案和验收标准和要求,对所辖市、县和水管单位进行督查。省水利厅将于、年汛后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水管体制改革检查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