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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救灾技术组的通知

设立救灾技术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成立市救灾技术组。救灾技术组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对各县(市、区)和本系统抗震救灾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救灾技术组各成员要做到24小时待命,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救灾技术组,组成人员名单务于5月17日12:00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救灾技术组名单附后。

组长:**

成员:*****

市救灾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