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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卫生局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以及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82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通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执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县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协助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县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

2、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3-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院院长兼任卫生监督协管室主任,其中丹霞卫生社区服务中心、董塘镇、周田镇、长江镇设卫生监督协管员4名,其它镇3名。

(四)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日常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所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五)业务培训

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六)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2、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

(4)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数、日常监督巡查情况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巡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季度外出巡查4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

(4)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七)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设备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相关补助。

(八)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的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县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县卫生监督所务必要在11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以期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县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