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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组织生产、按设计开采、按规程作业的原则,实现不发生生产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的目标。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本次治理整改行动。

三、总体任务

通过整治,露天采场开采作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按要求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用品,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

四、工作目标

此次行动,除要求企业达到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充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完备、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完善、应急救援措施有效。

(一)选矿厂

1、选厂破碎、矿粉加工等场所安装必要的除尘设备。

2、明齿轮、皮带轮、旋转轴、联轴器、输送皮带等所有旋转部位设置防护罩、防护网。

3、配电室整洁无杂物,电动机有保护接地、接零保护措施,输电线路悬挂整齐、绝缘良好,地面铺设线路有保护管套,设备开关、电动机风扇等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网罩。

4、安全通道畅通,悬挂必要的安全标志,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

(二)职业危害防护

1、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过滤纸每天更换。

2、配备电工绝缘鞋、绝缘手套、焊工面罩、焊工手套、防护眼镜、高处作业安全带(安全绳)、工作服等必要的职业防护用品。

3、噪声作业场所配备防噪声耳塞、耳罩。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各露天矿山企业组织开展自查,同时我局组织安全监管及职业卫生相关股室对全县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和职业健康危害等开展摸底排查,主要掌握露天采场和排土场数量、地理位置、设计参数、场区现状、对周边影响、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及防护等相关情况。企业根据自查结果和我局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给出的整改建议,编制切实可行的治理整改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治理整改阶段:各企业严格按照制定的治理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施工,治理整改工作要求在月底全部完成。

(三)组织验收阶段: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在企业整改期间对其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整改完成后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对到期仍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并从重给予处罚。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股室、各露天矿山企业要把此次行动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规范全县露天矿山开采秩序的重要契机,立即行动,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县局的统一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资金,加强企业规范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