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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清剿火患战役方案

区委清剿火患战役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公消[2013]280号)统一部署和省厅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控制隐患增量,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千方百计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具体目标是:

1、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

2、排查发现的“三合一”等隐患100%整改;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100%完好;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6、县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100%成立;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以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吴云波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四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按照省政府《“四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深入排查小档口、小作坊、小旅店、小娱乐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二)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推动政府对当地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分片包干

县政府建立由职能部门分片、分行业包干的“清剿火患”责任驱动机制。其中,县公安局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联系,县旅游局负责联系,县财政局负责联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县工商局负责联系,县教育局负责联系,县民政局负责联系,县卫生局负责联系。上述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所挂点联系的镇(街道),每月对当地“清剿火患”行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并对全县“清剿火患”行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部门、各行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督促整改。对单位和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题报告,提请县地政府挂牌督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消防工作联络员,每月定期公示、通报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全警参与,着力落实“多警联勤”机制。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督察、治安、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部门的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消防部门负责对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其它警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治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省厅《规定》的监督检查范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社区民警负责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督察部门负责牵头“清剿火患”战役的督察工作,抽调消防大队部分业务骨干组成多警联勤工作督察队,加强对多警联勤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察队伍有对公安机关内部有关警种开展消防工作的督查指导权、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权、对未经消防许可场所责令实施“三停”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责令实施消防处罚权。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万里行”活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对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全方位排查,着力消除盲区死角。一是推行网格化清查。要以县为一个责任区、镇(街)为一个大网格,每个网格实行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混编分组,并将有关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农村力量纳入排查整治队伍,对所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四小”场所、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排查。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必须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细化到每天,每组一本工作台帐,每天一报工作进度,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网络化巡查。要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加强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的清查工作,确保清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精细化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的要求,严格重点单位监管,加强社区、农村和其他非重点单位的清查整治工作指导;发挥全县14个公安派出所作用,将警力最大化部署到社区、农村的火灾防控一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三)全数额清剿,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一是实行政府督办。要对火灾多发地区以及难以解决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请政府实行专项督办;对当地容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政府开展专题整治。二是严格刚性执法。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好法律手段,用足行政措施。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符合行政许可补办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办理,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是突出技防改造。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落实“四小”场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

(四)全覆盖宣传,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抢占媒体制高点。要以宣贯、公安部等八部局《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建立专栏、专版、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县新闻媒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万里行”活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二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举办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模范村、模范家庭评选,举办消防小品和公益广告大奖赛,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使消防宣传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三是开展全员大培训。要按照“区分重点、分类培训”原则,加强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培训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培训“四小”场所业主,社会单位和业主培训员工,分级分批抓好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到“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前,完成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培训任务总量的40%,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9日,省政府召开中山现场会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总动员。按照上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奖惩,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发动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街)成立一定数量的工作组和检查组,会同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管理人员,每天开展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并填写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情况要录入全国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县政府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依托“六个e网”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火灾隐患网络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借鉴中山市经验,10月底前,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告,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二)建立全程督导机制。县政府领导加强分片督导,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带队督查指导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实行挂点包干,入驻联系点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县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要针对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2013国际旅游文化节等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督察,始终保持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县政府将严格工作奖惩。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县政府将及时通报表扬,拨出专项经费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单位要到县政府说明原因,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实行单位年终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对单位领导实行诫免谈话。

(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县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开展。各单位每天要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