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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食品整治方案

摊贩食品整治方案

为保证我市校园周边等地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政发明电〔〕173号)、《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组〔〕1号)、《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委办〔〕16号)、《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百日大整治的通知》(集政办〔〕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政府有关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精神,对我市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食品流动摊贩进行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并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市校园周边等地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任务

联合相关部门在校园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专项治理流动摊贩中熟食摊、烧烤、夜排档、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

市局直属一大队、三区执法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行动方案或整治计划,月日前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二)实施阶段

整治工作要和各地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宣传教育,注重文明执法,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市局执法监督处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从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调查摸底。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巡查优势,对学校周边、马路市场等重点地段加强日常巡查,对流动烧烤、熟食摊点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信息库。

2、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册、告知信、标语、广告牌等适当方式,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点、早点摊、夜排档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指导,明确业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同时通过开展“执法五进”、“小手牵大手”及志愿者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市民尤其是在校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3、联合整治。对市容整治过程中,发现学校周边等地存在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为的食品流动摊点、早点摊、夜排档,要及时予以制止,通报并配合卫生、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人情案,降格处理。

(三)“回头看”阶段

各单位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书面材料于月日前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四)巩固和提升阶段

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和强化隐患整治行动,结合市容秩序综合整治中疏导点建设、校园城管执法岗亭建设、示范街创建等做法,加强对校园周边及马路市场食品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对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月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校园周边等地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局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戴冠福局长任组长,陈曦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执法监督处、指挥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制定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职责到位,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对辖区学校周边进行严密排查,不留死角。领导小组要负责做好有关指挥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分阶段组织检查、讲评、验收,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统筹兼顾、务求长效

开展百日行动大整治要与全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互相促进。要在市容秩序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中,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方法,建立疏导点,引导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入场入室经营。通过典型示范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和取缔关停一批,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