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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私屠整治方案

生猪私屠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根据《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政办〔〕181号)要求,针对中心城市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流入市场现象反弹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改进中心城市猪肉品质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有效遏制中心城市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现象,确保中心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中心城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由经贸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常发生私宰活动的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要重点巡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规范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农业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点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置的监管,督促生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猪违法违规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屠宰、加工、贮藏、购销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生猪、生猪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加强定点屠宰场监管

由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森华实业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场,监督定点屠宰场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以及对肉品注水等行为。

(四)查处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由农业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加强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运输病死猪和无检验检疫证明或伪造检验检疫肉品的违法行为,防止中心城区定点屠宰区域外非法肉品流入中心城市。

(五)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由工商部门负责,经贸、公安、畜牧部门配合,加强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独立冷藏库(工商部门负责)的检查力度,检查上市猪肉销售是否有两单、两印,督促推广肉品质量可追溯农贸市场的业主和摊主依规使用IC卡和标签电子秤,依法监督肉品经营户守法经营,确保推广肉品质量可追溯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场并可追溯。

(六)加强餐饮加工环节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各类宾馆酒店、快餐店、集体食堂、卤料店等餐饮企业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加强肉制品加工企业监管,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

(七)加强街头巷尾、早市和流动肉摊监管

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经贸、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街头巷尾占道经营肉摊的查处和取缔。

(八)加大刑事追究力度

由公安部门负责,对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配合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打击,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九)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属地管理原则,新罗区政府负责组织区直各部门单位作为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主要力量;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摸查举报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及流通、加工、餐饮环节使用私宰肉品行为信息,协助做好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城区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经贸委、新罗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城管执法、商务行政执法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并根据任务需要安排专人参加整治行动。同时,设立打击私屠滥宰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四、工作步骤

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阶段,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角度,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解落实各自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下,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实行责任倒推机制,市食安办会同市纠风办、效能办对专项整治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该环节职能部门单位责任。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法律宣传,曝光大案要案违法行为,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四)认真总结。集中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为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