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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质量教育方案

开展食品质量教育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宣传报道进一步规范,相关信息更加公开,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内容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大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讲求企业信誉的典型,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宣传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提高我县食品信誉,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委会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倡导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食品安全,制售伪劣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采用张贴版面、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和谐社区、安全社区的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一带四”的作用。行业协会、团体、专业性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传授科普知识,帮助群众掌握识别伪劣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创新工作方式

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以举报投诉、来信来访、舆论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建立食品安全网站,通过互联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新闻会制度,统一重要食品安全信息。通过食品安全简报、内部参考资料等,及时向各级领导通报全县食品安全的状况及变化趋势。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

(四)加强教育培训

坚持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大力宣传“无公害蔬菜”行动,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维护食品源头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科学组织,周密部署

各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配合,讲求实效,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总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和具体负责人员,保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

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无视全县的安排部署、工作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