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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税收活动方法

区县税收活动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充分发挥税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县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税收服务大走访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升级转型,跨越发展”这一主题,按照“解放思想,强化作风,重点突破,稳中求快”的“十六字发展方针”,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以及财政增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转变税收服务观念,规范税收服务行为,改进税收服务方式,优化税收服务措施,提高税收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纳税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依法申报纳税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各项经济、财政、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县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指导和规范税收财务管理,帮助纳税人了解税务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健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工作机制,创建执法规范、税负合理、成本降低、化解风险、社会满意的和谐征纳关系,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服务形式

财税服务大走访活动采取会议动员、集中培训、小组包干、实地走访、组织座谈、辅导帮助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整个大走访活动安排2个月时间。

五、工作内容

大走访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了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督促其按规定补办税务登记,帮助纳税人化解因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造成的税务处罚风险;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督促其按照税法规定自查补报,帮助他们化解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而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存在的税务处罚风险;对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因隐瞒销售收入不记帐或做假帐,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违法风险。

(一)分组召开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会议。由县财税部门领导分别进行动员并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

(二)分别召开各类纳税企业座谈会,由财税部门为纳税企业进行答疑,解答企业提出的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

(三)由财税干部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核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相关规定补办税务登记手续。

(四)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证与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测算企业单位能耗数量与同行业单位能耗是否相符。

(五)对租用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了解核实其场地租赁合同签约及租金情况。

(六)了解核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项目与许可经营的项目是否一致。

(七)了解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利用成本推算法核实企业的税负是否合理。了解核实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和单位能耗是否准确,成本核算是否真实,纳税申报是否属实。

(六)了解核实企业在产品、产成品的成本核算、费用摊销、税前抵扣是否准确。

(七)了解核实企业销项税金申报、进项税金抵扣是否存在前移和靠后。

(八)了解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转移销售收入、销售不入帐和现金交易搞帐外循环的现象。

(九)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接受虚开发票进行抵扣税款行为。

(十)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

整个大走访服务活动,在了解核实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督促其按相关规定自查补报,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纳税服务大走访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云霄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韦志培、县财政局局长陶胜、县国税局局长赖端明、县地税局局长陈晓筠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韦俊敏、国税局副局长韦恩比、地税局副局长计承奇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大走访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纳税服务大走访活动分为两个调查组,其中: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由国税局牵头组成走访调查组,从县财政、地税、公安、国土、环保、供电及各乡镇政府抽调人员参加;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由地税局牵头组成走访调查组,从县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供电及各乡镇政府抽调人员参加。

六、工作要求

(一)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好相关调查表及调查记录发放给工作组人员。

(二)工作组人员在做好调查记录和调查表的填制后必须交给纳税人签字确认。

(三)各工作小组要及时做好调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工作小组在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不实的情况要及时督促其按相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和进行自查补报,对拒绝补办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自查补报的,提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五)走访活动采取分组行动,统一协调,全面展开的方式进行。

(六)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服务走访方案,确保整个大走访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在工作中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