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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牧区街道食品安全通知

完善牧区街道食品安全通知

各镇苏木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我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后的实际情况,结合区2012年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会议及2012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区镇苏木国有农牧场和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现就各镇苏木、国有农牧场、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1、食品药品监管站做为镇苏木、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独立站所设置,设站长1名,工作人员由1至3人组成,人员编制和机构由各镇苏木、国有农牧场、街道内部自行调剂解决。

2、食品药品监管站独立设立办公房间并配备必要设施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社会舆情监测工作。

2、协助执法人员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事宜。

3、对基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

4、及时向镇苏木、国有农牧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材料。

5、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本辖区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6、负责对辖区农村牧区家庭宴席、集体用餐进行备案、检查、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工商、农牧业、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8、接受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完成区级职能部门及镇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以及违规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10、加强对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举办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建立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档案并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三、实绩考核

各镇苏木、国有农牧场、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情况将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没有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并配备独立办公室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年度实绩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视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具体要求

各镇苏木、国有农牧场、街道将本地食品药品监管站组成人员情况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