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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方案

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方案

我县已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为推进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现就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的重要意义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是指政府适时确定并颁布低收入标准,由职能部门对特定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定,认定其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并将认定结果作为申请人享受政府救助和保障的准入条件。开展这项工作,是进一步做好现代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社会管理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民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正确使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年起,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县政府规定须经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专项救助,必须经过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经济状况核对后方可进入专项救助审批程序。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

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多部门的职能和资源相关联,认定结果有广泛的用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编办、县银监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房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文广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和9个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均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并于年3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

三、全面整合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必需的信息资源

全面、真实、准确、实时地掌握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是做好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关键。为有效整合资源,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各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全面、无偿地向民政部门提供必要的申请人家庭信息。

(一)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信息、机动车辆信息;

(二)房产部门提供房产信息、住房保障信息、住房补贴的发放和领取信息;

(三)人保部门提供社保、补助和就业信息;

(四)民政部门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社会救济(补助)发放信息;

(五)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存款、股票红利、债券利息、基金红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等相关信息;

(六)公积金中心提供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的缴存和领取信息、房屋贷款等信息;

(七)工商部门提供家庭成员的工商营业证照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工商信息;

(八)国税、地税部门提供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信息。

上述各部门要迅速与民政部门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信息系统链接,实现在线即时数据比对。在实际链接以前,各部门通过加密U盘的方式,按要求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供信息。

四、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现有条件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调研阶段(年3月-4月)

主要包括:3月上旬,组织成员单位赴外地考察调研,搜集资料;借鉴各地经验和做法,草拟和完善我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确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我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4月中旬,召开成员单位收入核对专职联络员会议,研究确定部门间收入核对的具体内容和系统对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开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

(二)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年4月~年5月)

主要包括:4月,提升建立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制定出台《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程》(试行);

年4月下旬,根据研发结果,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年5月,县民政局完成“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建设,各相关部门完成系统的对接开发。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试运行。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起)

主要包括:召开全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启动仪式;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申报对象逐级进行核查、比对,出具书面认定报告;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库。

五、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权威性

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任地提供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状况信息。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和其他法规的要求,按程序开展核对工作。与社会救助和保障无直接关系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予受理。除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以外,核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各项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可行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鼎力配合,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主动协调解决疑难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收入核对工作合力,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核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除核对机构外,其他成员单位自行负责系统对接所需费用。

2.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核对的业务流程、工作量等,安排落实好核对工作。按照核对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及时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协查反馈工作,并确保核对信息的及时、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