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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工津补贴水平工作方案

提高职工津补贴水平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区干部职工津补贴水平,参照市直机关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提高津补贴标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已列入区直绩效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增加。

二、执行时间

参照市直单位做法,从年1月起执行,年补发部分1月25日前发放到位。

三、提高标准

参照市直单位标准,见附表。

四、操作办法

1.年补发部分:已列入区直绩效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职级标准计算一次补发到位,通过财政统发帐户在年1月份工资中体现;区直各单位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按其年绩效考核时职级造表

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财政局审批后发放。义务教育学校按在职人均300元,退休人均185元标准补发,由各单位按工资统发方式造表并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

局审批后通过工资统发帐户一次性补发到位。

2.年增资部分:已列入区直绩效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职级标准提高相应绩效考核基数后按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发放;义务教育学校提高部分审批后基础性绩效提高部分纳入统发,奖励性绩效根据

考核结果发放。

附件:1.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2.市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表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年调整标准后金额)

4.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年调整标准后金额)

5.未明确职务的离退休人员85年工改前五类区工资标准对应补贴标准表(年调整标准后金额)